真是亂七八糟就算機車違規...關那汽車駕駛鳥事???這樣就可以攔車???機車就算違規(還須認定)最多罰款~這汽車駕駛已經犯了.1.強制罪.2.公共危險罪.要不是旁邊有警察可能還加上一條傷害罪!很多網友說得好像這樣可以攔車的,他是誰啊???真是屁!!!!!
剛剛看了地圖,該路段原本有禁行機車,但可能有施工路重鋪沒再寫回去吧!(個人判斷)但這條路段看就知道車非常多的路段,內車道禁行機車我覺得沒什麼爭議(安全問題)。但因這樣攔車,吃飽太閒,勸汽車車主少當正義魔人。機車騎在快車道,怎麼看都感覺非常危險,論加速你不是重機,沒辦法多快。假如發生事故,撞到你真的很倒楣。
jpstudio wrote:請參考同法規第99條...(恕刪) 醒來看到一堆回文就拿你說的第99條來看請問JP大你是否有看到第一句話呢?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看不懂!!沒關係我解釋給你聽機車行駛車道,要先以標誌與標線為優先考量如果""沒有"",在依照下列狀況規定行駛此影標誌與標線明確清楚為何不能行駛內側車道舉個最好的例子: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SOGO百貨前),此路段也是三線道可行駛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