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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7-KP]竹科逆向擋道女(12/28更新警方回覆)

爆走族終於有機會回愧社會了,加油!!

A-Qiang wrote:
2012/12/25...(恕刪)


嗯 應該是R檔壞了
如果檢舉違規可以有獎金的話,可以靠檢舉這種白目月入十萬了。

然後會有人被檢舉了在哭在鬧,那為什麼不摸著良心問問為什麼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而自己不行?


還是老話一句:馬路白癡多,平安回家最好。

yoshifumi wrote:
執法不嚴,現在什麼樣...(恕刪)


真好笑

警察抓違規===>來人唷~警察要拼業績啦~正事不幹只會欺負小老百姓
違規沒抓到===>警察執法不嚴唷~到處都有違規啦~警察幹什麼吃的!!!對不起納稅人啊!

這邊不管出現啥事

都要牽拖到警察去


不管法令再嚴

心中無法的人就是會違規

跟執法嚴不嚴沒關係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A-Qiang wrote:
2012/12/25...(恕刪)


女駕駛這種開車行為應該稱做:搶道轉彎,
其實這種抄捷徑式轉彎駕駛行為在街頭十字路口並不少見,
這正是台灣駕駛訓練跟考照不落實的結果.
除非發生車禍,不然警察很少會主動取締這種駕駛行為.
以前在高雄民生中華路口就親眼看過因為這種原因發生車禍,
記得那位駕駛也是女性,
這裡不得不提一下,
很多女性開車真的比較隨性,
她們對違規的認知很多是不足的.
剛上來就看到這麼精彩的~~~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KenLSY wrote:
他說的未必是全錯! 拿車禍事件來說,傷害罪也是這樣判的,只要開車的撞到路人,不管路人有沒有走斑馬線或闖紅燈,車主就有傷害罪過失,這就是現在的法律!

同樣的,"tadream"也是只對結果來下定論,我雖然也不能贊同,但畢竟事實上,兩輛車都擋在車道上,也不能否認!(恕刪)


噗...
真想不到原來還是有人會去幫擋路女除罪
或者一起把樓主拉下水
冠以擋路之罪名

依照這種結果論的邏輯

我好端端走在路上無故被人打一拳
結果他手扭到
依照這種結果論

我們兩個都受傷
所以
我們兩邊都犯了傷害罪?


根本令人啼笑皆非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嘿嘿

會不會牽扯出案外案呀...........

像是 小三偷吃不擦嘴 或是 綠雲罩頂...........可以後續追蹤看看
怎麼會有人厚顏到這種地步,讓她上電視學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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