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wan1688 wrote:檢舉應該算是件好事,但往往檢舉人的心態及不滿裁罰者的不罰po網,生活一定要過得如此不堪,只要心態正常,再檢舉就是了,但事實演變卻是.....難怪讓人看不起檢舉人!默默行善(檢舉),對心態可議的人,我認為真得有困難...(恕刪) 這社會真的變了檢舉人還會被看不起?那違規人呢?豈不是連人都不如悲哀
Dwing wrote:那110,政風處.就可裁撤了.以後看到小偷,強盜,強暴,車禍肇事...千萬不可報案.不然會讓人說你是爪耙子怎突然感覺台灣變和平了?所有罪犯都可放出來了.因為都是爪耙子造成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