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該被收走了
但是今天依照路權來判定
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條 第五跟第七項來判定
汽車駕駛的責任較為大
我也碰過這樣的汽車駕駛,在95年舊制的交通安全規則裡面
第102條裡面有但書,左彎車如果以經過路口一半了,那直行車要禮讓
結果就造成很多的駕駛人,在左彎的時候搶快
以致於很多左彎車跟直行車的事故發生時,爭議不斷
比如說今天撞到車子的哪個部位等等的,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在95年時,交通安全規則做了個修法
第102條
第五項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彎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第七項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明白了吧?
我因為碰到不懂法規的駕駛
車頭全毀,重機修了20萬
對方又窮苦人家
可恨阿!!!
一日環島騎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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