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cheng77 wrote:
很抱歉依照台灣法律 ...(恕刪)
你指的是這條吧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當事人為維護個人權益,可向法官聲請保全證據,查扣相關證物,但當事人也可以拒絕;要求查扣的監視影帶所有權是屬「訴訟的以外的第三人」,可以拒絕查扣,法院無強制力。"
但這是指民事訴訟(346-1),現在這件案子已經是刑事案件了,所以應該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19-1、219-3,219-5等條文!
meida wrote:
現場目擊者不是也說了...(恕刪)
meida wrote:
現場目擊者不是也說了嗎?太遠看不清楚
Ma好像在揮舞的動作不確定有無打人
因為剛好被一輛計程車擋住了
除非當事人自首認罪
就如同檢舉違規車牌不清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