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獎金,重點當然也不是這個
mmoo566 wrote:
我沒檢舉過違規,但今天停紅燈時前面機車把檳榔汁吐在地上,當下很生氣 覺得真的很沒公德心,...(恕刪)
mmoo566 wrote:
我沒檢舉過違規,但今天停紅燈時前面機車把檳榔汁吐在地上,當下很生氣 覺得真的很沒公德心,
所以決定要檢舉,但到新北市環保局檢舉要登入自然人憑證,可是我沒申請自然人憑證所以無法檢舉,
若把它當作交通違規檢舉不知可不可以?
miamivice wrote:
搞錯律法意義當成個人報復工具對於很大一部分人來說
他們自認挾怨(或自以為公益)報復是很"正常"之事"正義"行為
卻不知自身動機出發點觀念已紐曲
羅織入罪變調行為早脫離了公益目的
bradia wrote:
咦!也有這種看法?
我以為樓主只是沒辦憑證,由某管道檢舉覺得麻煩,想從交通違規去檢舉而已…
怎麼現在會被解讀為"是非不分"、"扭曲"?
首先,由所述事實,確有環境污染及衛生之虞,可檢舉,無所謂心態扭曲的問題。
第二,若從交通違規走流程,當然是不舉發,因無相關交通法條,這是環境污染的問題,會退件,然後下次就知道要從環保局走流程。
講一堆到最後,還是相關呈辦公務人員來判定是否違法及舉發,沒有挾怨報復的問題,交通警察及環保局又不是傻逼,你叫他開單他就開?!還是要看是否有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