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valence wrote:台灣都市規劃的問題騎..根本不適用於台灣人的自私把1樓犧牲掉當停車場,騎樓就是不用(恕刪) 這位站友請不要這樣打自己的臉好嘛!除非你老家的停車場不是專給自家用的,那就不是自私,若是,你認為這是犧牲嗎?請瞭解一下騎樓使用的相關法令吧。
台灣人就是銷貪,不然江惠演唱會票打七折賣的老梗,一樣可以騙到人,就是個貪字,Ubike30分鐘免費都有辦法玩到變成都免費。車停騎樓如果沒有違法,為什麼違規單可以開成,因為你就是違法了,如果不服去上訴打官司,申請釋憲,問看看自己家的騎樓為什麼不能停車不就好了。
[檢舉教學]請參考[檢舉教學]檢舉基本觀念簡易概述[檢舉教學]三大檢舉網站[檢舉教學]照片影片相關拍攝技巧[檢舉教學]網站填寫檢舉資料注意事項chartsan wrote:檢舉得好~北縣市容有...(恕刪)
停了十幾年不就意味著違規了十幾年嗎?這樣月收25張罰單我是覺得也剛好而已至少也要一年收到365張罰單,然後扣除當天外出沒有違規停紅線的天數花點錢租個車位很難很難嗎??而且只准自己停不准外人來停....住戶真的非常不值得同情...我家是在大馬路邊透天...整條路都是紅線我也是乖乖找個包月的收費停車場要開車時騎腳踏車或機車去開車...如有載大量物品時打個閃黃燈小小違規一下臨停,卸個貨不會花太多時間數年下來也習慣了如要貪方便又是巷子透天的話把一樓改成車庫也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