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使用行車紀錄器作紀錄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證據,可是,問題在於你蒐集的證據確實嗎?前面很多人講過了,你的儀器符合國家標準嗎?雖然,你所收集的證據可以提出檢舉,但是,被檢舉人也是可以申訴的喔。sonystar929 wrote:一般內線就是要開到至...(恕刪)
被檢舉人要申訴也是對方的事,最好被檢舉人也拿出其自身的行車記錄器影像申訴,正好讓大家看到其前方沒車又龜在內車道,台灣多數警察相關單位對交通問題明顯擺爛,巡邏車、巡邏機車經過紅線轉角違規停車的車旁卻視若無睹的經過情況層出不窮,交通越來越差,難道要等到這些違規行為害死認識的親朋好友後才在那邊哭??一推人在酸"錄到也沒用的",成就國道龜車自以為大的心理,原可以合法由內車道超車的駕駛卻要鑽車縫從外車道超車,一不小心還會被誤認為飆仔,反正有檢舉有機會,開不開單是國道相關單位去煩惱的事,最後期望樓主可以選購到適合的行車記錄器。
之前內車道沒有最高速限行駛的烏龜車很多主要是電子收費道在內車道,今天開始各車道都是電子收費了,各車道的烏龜車態樣會重新洗牌。令烏龜車不只有老百姓車子,還有公路警察巡邏時的烏龜車,占用車道慢慢開,不少人怕官車,不感超越,結果就開始回堵了...多次建議這些值勤官車不要占用車道開在執行用的車道慢慢晃...各段公路警察的文化似乎不一樣...
d61 wrote:前陣子不就有人被告發...(恕刪) 一個是舉證他車行駛於不當區間一個是舉證他車行駛車速過慢(並且本身也在行駛間)你覺得那一個好判定...也有可能你今天開內側110 某跑車開中線200 相對來說你就變龜速車了
NN86866 wrote:一個是舉證他車行駛於...(恕刪) 以里程計費,可以算出該車行經高速公路的[時速]有無超過國家標準的最高速限....如果再把收費高速公路路段的法定最高時速設定為110公里/時,那些超過這些時速抵達目的地的車輛各區段藍光柵其實都有紀錄的。哪個區段超過法定最高速限都有紀錄可查,要不要開罰單呢?蠻值得玩味的命題。
chin11072002 wrote:以里程計費,可以算出...(恕刪) 不要再幻想可以用ETC光柵來測速作舉發之類的事因為根本沒辦法考慮進去行車路況假設剛好都只塞車在兩個光柵之間的路段? 靠光柵根本無法舉證任何事情, 只有計費和記錄統計用
就算對方被警察單位開單但是只要申訴 法官還是會以你的儀器未通過認證無法做為取締之要件 大部分都會撤銷罰單然後對方再來個反擊 說你誣告 這樣= =不就吃不了兜著走了所以 這種事情 給國道警察處理就好如果受不了 不如自己手多轉一點 換個車道跟你分享一句話 是人家告訴我的不要跟動物計較 不然自己也會變成動物的不過話說 高速行駛中 行車紀錄器如果是正前方的車號大多會拍得清楚 如果從旁邊經過的都還來不及對焦 就走了 幾乎多好的都一樣拍不拍得到 就要看運氣了至於你說要PO來給人家看 我覺得個人認為這是一種取暖文 建議你去PO你的FB就好不要浪費公眾空間 免得 取暖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