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50cc%E8%80%81%E7%88%BA%E8%BB%8A-%E9%A9%9A%E6%B8%AC102km-h%E8%B6%85%E9%80%9F-110651628.html
老爺車超速 原廠證明不可能法官裁免罰
http://tw.news.yahoo.com/%E8%80%81%E7%88%BA%E8%BB%8A%E8%B6%85%E9%80%9F-%E5%8E%9F%E5%BB%A0%E8%AD%89%E6%98%8E%E4%B8%8D%E5%8F%AF%E8%83%BD%E6%B3%95%E5%AE%98%E8%A3%81%E5%85%8D%E7%BD%B0-20110405-135821-269.html
老MARCH變超跑?時速190挨罰 車主諷「神蹟」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305/170547.htm
希望各位大大能多分享經驗,讓我有機會增長見聞
若交付一般的行政救濟,如交通事件裁決,甚或一般的法律,恐怕難以申復
但是憲法又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或許大費周章;但不失為一可行解決的辦法
第一章 總綱
.................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64
當然前提是真的是被冤枉啦
黃姓車主指出,他3月4日駕駛BMW車子行經國道三號南下木柵交流道至新店交流道間,被木柵分隊移動式測速器拍到時速203公里,被罰2萬4000元,還被記違規點3點。
黃某說,時速高達203公里,顯示車主應常在飆車,且應有多次違規不良紀錄,但他開車10多年,從未在國道上超速,想不到第一次收到罰單竟是張超離譜罰單。
黃某說,他當天是要到板橋洽公,下午1時27分在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處時被拍到超速,而他通過樹林收費站的時間是下午1點41分,兩地相距21公里耗費14分鐘,換算平均時速為91.3公里,顯見他當天的平均時速與該路段的速限90公里相當。
1. 國道三號那個路段在下午一點半應該是跑不到200,而且那個地方還帶彎道...(國三南下25k)
2. 老實說,從新店南下過中和100過土城110,然後算出來的平均時速才90出頭...所以他200公里只飆那一段還剛好被拍嗎? 更何況平均90有兩個情形,一是他是龜車,二是路況不好,兩個都與時速200互相矛盾
所以我還滿相信黃先生的說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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