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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黃線迴轉被酒駕機車撞上,對方肇逃

人家酒駕是人家的事…
樓主親戚不雙黃線迴轉就不會發生這起事故了不是嗎?

雖然酒駕也是罪該萬死
我也反對酒駕
但人家搞不好可以沒事回到家被這麼一弄
不但要被開罰單
還要被樓主你們親戚一直灰

有夠衰的…
1. 酒駕罰他錢天經地義

2. 雙黃線迴轉幾乎是沒有路權的
但他酒駕又沒開燈,看可不可以凹他一下
你8他2

3. 新車一年連車體險都沒有??有錢買車沒錢買保險
賠對方的費用足夠付你保險費還有找了咧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小弟剛於6/8發生迴轉車禍,我方是迴轉車地面無標線,當下以和解各自負收場,PO上來只是想討論這種案例
是否一定迴轉車就輸,幾個正義網友想都不想就說小弟錯,事實上迴轉車真的就是比較輸面,因為侵害其他車
輛路權,但是以我的案例作過法律諮詢即使走法院頂多五/五分,但是..對方有受傷下巴逢2或4針,所以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小傷通常會要雙方和解,但是浪費時間......
而且重點在一罪一罰下,對方酒駕對於你家親戚雙黃線迴轉的違規事實不會有任何幫助,套一句網友說的,
駕照是換來的嗎??雙黃線是不可以迴轉的,反而你們還要賠對方..就這樣子!!
關於酒駕惡人先告狀的問題,我查到的一二審判決有幾個重點
1.路權仍應視道路實際之號誌狀況及動線之劃分以定之
2.對於不可預知之他方參與交通者之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臺上字第四二九一號判例)
3.為車輛事故鑑定機關所為鑑定報告只是參考

一審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交易字第371號

甲○○於飲酒後,仍騎乘車號ARP-489 號
重型機車(下稱李車),沿臺北市○○○路由北往南方向行
進,遂於行至上開路口時,遭避煞不及之蘇車撞及而人車倒
地,甲○○並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腦挫傷、腓骨、股骨骨折、
腹部頓挫傷、左側肋骨骨折合併血胸之傷害.....(後面法官有查明是酒駕人自己先滑倒)

又按汽車駕駛人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
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
不可預知之他方參與交通者之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此有最高法院七十四年臺上字第四二九一號判例可資參
照。是交通安全規則所由訂立之本旨,乃繫之於交通路權
優先之概念,並非在任何情況之交通動線,左方車之路權
永遠須退縮至右方車之後,仍應視道路實際之號誌狀況及
動線之劃分以定之((法官似乎認為交通規則只是參考,路權要個案認定才準)。......

可知本件係告訴人機車煞車不及,撞上被告之汽車
,非如起訴書所稱告訴人機車遭避煞不及之汽車撞及
而人車倒地。(檢察官也太混了,沒有查明是否酒駕人先滑倒就亂起訴)......

至93年10月27日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意見
書及93年12月13日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
會鑑定覆議意見書,雖均認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行
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同為
肇事原因;惟如前述,本件因被告車輛行至上開交岔
路口時,告訴人之車輛尚未進入交岔路口,是告訴人
之車輛雖為右方車,然被告之車輛已因先進入交岔路
口而取得先行之路權,對於通過車輛行進及禮讓之次
序,自應以上開路權概念予以認定,始為合理,前開
鑑定及覆議內容既未就上開證據詳加斟酌,自難遽為
不利被告之認定。(※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很官僚,竟然認定同為
肇事原因,幸好法官很有Guts不鳥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意見)......

綜上,本件被告係以慢速經過肇事路口,而告訴人甲○○
因飲酒所引起之生理作用確已達無法正常辨識車前狀況及
操控汽車機械,而不能安全駕駛等情,業如前述;顯見告
訴人於途經本件肇事路口時,未注意被告車輛已先行進入
路口中心線而享有路權,且未減速慢行注意來往車輛,即
從敬業一路口竄出,被告當時時速甚慢,且於進入路口時
已減速並注意左右來車之情形下,實難就告訴人突然自其
右側竄出之行為為防範之措施。是公訴人認被告未注意車
前狀況之過失,應有誤會,被告就本件車禍之發生並無過
失,應堪認定,公訴意旨無足採為論罪依據。

二審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交上易字第299號

原審予以詳查,認被告罪證不足,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尚
無違誤,公訴人上訴意旨認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並
認有傳喚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到庭說明必要,惟查以,
車輛事故鑑定機關所為鑑定報告,僅係供法院認定犯罪事實
有無之參考,本院並不受其限制,且依兩次鑑定報告內容均
未審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所示,被告汽車已過樂群二路及
敬業一路口中心線,而告訴人機車尚未過該路口中心線,被
告之汽車始遭告訴人機車撞擊之過程,被告依交通規則應已
取得優先路權,實無鑑定報告內容所言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
行之適用,本院認原審判決並無違誤,並無傳訊鑑定委員到
庭做說明必要。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二審法官也是認為車輛事故鑑定機關所為鑑定報告只是參考)

Daniell0827 wrote:
各位~此次事故是親戚...(恕刪)



肇因是因為雙黃線迴轉吧~

您親戚應該佔不到便宜



wessley wrote:
兩邊都有錯...各自...(恕刪)

沒錯 一年多新車 不保險?
省小錢 花大錢吧 看不懂一堆人不保 保險的心態
自以為好像都不會撞到出事一樣

Daniell0827 wrote:
各位~此次事故是親戚...(恕刪)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
酒駕會被開罰
但雙黃線迴轉是妳親戚要陪對方耶
河東獅吼 wrote:
雙黃線是不可以迴轉的,反而你們還要賠對方...(恕刪)

應該是如此
因為他酒駕規酒駕
違規致人損害
所以要負擔肇事責任較多吧!!
看第一次調解結果如何吧
Daniell0827 wrote:
各位~此次事故是親戚...(恕刪)
對方的損失已經確定了…罰單,而對方不懂所以沒跟您要,別到最後錢沒要到,反而要賠錢。找人出來和解書簽簽,要多少算多少,不然簽互不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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