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lodipine620 wrote:只是好奇, 如果是車...(恕刪) 說真得我也不知道我也是走簡易判決判決書下來,書記官跟我說他們只能執行到這邊(判決下來法院就沒事了)判決下來之後,她有壓日期要對方把賠償金額匯入我戶頭想也知道他不會給,然後法院的人就叫我要去查他財產然後查封接著我就帶一票相關人員到現場查封了,鎖匠,水電,,書記官,借貨車你只要能提出利害關係證明,公家機關都要協助你查被告的資料過程還是有很多相關細節,用字打也打不完....
amlodipine620 wrote:那難怪你要逼對方出面...(恕刪) 還好吧~遇到無賴絕對不能放過也奉勸大家不要遇到比較好,車禍糾紛自己很難全身而退,賠多賠少的問題這種車禍糾紛請律師也不划算阿,除非你有認識的人願意幫你處理跑完心得就是公家機關就是這樣"依法行政",做什麼都要"錢"我都拿利害關係證明了(法院判決書),鄉公所還不提供資料給我我很火大,我說國稅局、書記官都說他要提供戶籍謄本給我鄉公所還很堅持說個資法問題,我就大罵她大家都說可以為什麼你不提供?因為要查他財產,才需要戶籍謄本,查一次資料要450元的樣子若對方沒有財產,你只能定期去查,因此每次都要450元支付命令要三年換一次才能繼續追討到後來我也請她當場去跟國稅局求證,結果她才給我資料各各公家單位並不能做很完善的聯結,大小單位認知差很多國稅局沒有再鳥毛什麼東西,只有鄉公所....所以法院是幫有錢人這點無誤她遇到我算她雖吧,不然誰願意這樣搞一般有收入的老百姓也經不起這樣被告,只有無賴有豁免權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我手邊法院那些資料厚的跟什麼一樣,我還看過有人訂裝成一本書的
sean8054 wrote:這只是個假設我找不到...(恕刪) 沒辦法都要以車禍發生地,或對方的戶籍所在地,也可以雙方同意通常很難,他的心態就是要讓你跑死,他也爽我也有一件是這樣,目前等6月底最後一次開庭,傳喚好像三次都未到傳達書都有送達簽收,這一次是最後一次,要直接判了
Finepix~鋼 wrote:沒辦法都要以車禍發生...(恕刪) 所以不是說老百姓浪費資源搞得都必須以刑事逼民事車禍就算沒受傷也要假裝受傷坐救護車去醫院給醫生開一張驗傷單有驗傷單才能告刑事,刑事會連帶民事一起求償,後續也都是警察幫你送件
chickeneight wrote:所以不是說老百姓浪費...(恕刪) 沒辦法對方擺爛,我等停紅燈,他闖紅燈撞我車左側,三塊鈑金之後我記下車牌,警察去找,之後上調解法院他都沒出面不這樣,這一筆是我自己要花的,公司車沒辦車體險自己要先代墊,我也不是很有錢的人,近萬元也是很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