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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行車紀錄器 還要PO上網的八卦...真是 無言 !!--轉文

直接報警 或是放到蘋果爆料~~~~讓他紅
xxho2000 wrote:
明知有行車紀錄器 還...(恕刪)


車牌已經告訴你了...
逼死-我你老爸

這位大大眼尖窩
第一集不要左轉再50公尺就是水碓派出所了

5_2_0 wrote:
一直以為版主是機車行...(恕刪)

我也以為版主是摩托車,不知版主的車是排氣管破洞,或是改很大.
我不是正義魔人.
但還是要奉勸版主,排氣管該修就修.如果是改很大,就修正為原廠排氣管.
應該可以少掉很多意外的衝突.
幫忙推一個 這種白痴就是要讓他紅
這種情形,逼車加伸手入車內
是否告恐嚇,才可以判最重?


之前在Discovery 有看過處理方法:

1. 遇到路口就右轉, 至少四次; 看他會不會放棄跟車

2. 把車開到最近的警局門口


我自己想的方法:

如果在他人車分離的時候, 慢慢把他的車子往前推到十字路口,

這樣他會不會反而嚇到?
這種人最臭俗辣.先找記者讓他紅. 警察自然會處理他.
就白爛窮人一枚...

他追你後面時,你應該也急煞...

他撞上來卻賠不起的嘴臉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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