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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真要命,騎車80歲阿伯因此住院


火海飛舞 wrote:
當下立即聯絡還在警界...(恕刪)


路邊那台很明顯占住了慢車(機車)道
我不曉得....
停在車道上了沒有違規嗎?
剛查了一下 XD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臨時停車 <=== 可.

但是..

送肇事鑑定吧, 因為他幾乎佔據了慢車道. 應該還是要負肇責的.
不再回應任何問我的問題
我已經講了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1~112
自己去查

5_2_0 wrote:
雖然違規停車有影響但...(恕刪)

依照片看來,路邊好像僅有白線,那路邊停車是有妨礙機慢車行進之事實,
而這交通事故,對方機車是在前行進,而是你家人開車去擦撞到機車,
故整起事故肇責應是由汽車駕駛負擔比率較大.
1.貨車是停在機慢車道~~
2.違規停車"造成傷亡"須負責任~該負多少責任是需判定的~~


這幾年比較沒宣導違規停車的危險性了~~
約十年前~常常因為違規停車或併排停車~車子停到車道上,造成機車騎士因閃避而遭後車撞擊~~
那時就有宣導,如因違規停車造成死傷;是要一起負"刑事責任"的~~

whathell wrote:
剛查了一下 XD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臨時停車 <=== 可.

但是..

送肇事鑑定吧, 因為他幾乎佔據了慢車道. 應該還是要負肇責的.


我想你誤會了他的意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這裡的臨時停車是指要進到路肩停車(15公分實線右邊)時可以借用,而不是說汽車可以直接臨停在車道上。
火海飛舞 wrote:
去看看111~112條

還路肩哩....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差異不大啊!
不懂你想表達什麼?不停路肩要停在車道?
whathell wrote:
剛查了一下 XD
...(恕刪)

ironstomach wrote: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沒錯!是指行駛。

ironstomach wrote:這裡的臨時停車是指要進到路肩停車(15公分實線右邊)時可以借用,而不是說汽車可以直接臨停在車道上。

正確!
樓主我太佩服你了
這影片你敢PO到01來?!

絕對會有一堆人指著鼻子罵你的,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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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並排停車害孝順的大學生被撞死,新北市一名林姓大二學生,日前騎車上課,經過樹林三俊街時,慘遭滿載豬隻的聯結車車輪輾過,警方調查,雖然死亡車禍現場,地上畫白線可以停車,但小貨車駕駛貪圖送貨方便,違規並排,造成大學生閃避不及,慘死輪下,小貨車和聯結車駕駛,都被以「過失致死罪」法辦!

就像往常一樣,大學二年級的林姓學生,騎車趕著去上課,當時他和左方載滿豬隻的聯結車,齊頭並行,但前方一輛並排停車的小貨車,擋住林同學原本的路,畫面中看見,林同學試圖往左騎,卻因為閃避不及,先是擦撞右邊貨車後,連人帶車往前傾倒,捲入聯結車車輪,當場傷重不治。


目擊者:「(騎士)他也不是騎很快,所以夾到之後,才會造成這個意外。」


發生車禍的地點,就在新北市樹林三俊街,雖然地上都有畫白線,可以停車,不過許多送貨的駕駛貪圖方便,不想多走幾步路,乾脆違規並排停車,汽機車爭道,相當危險!當初開小貨車李姓男子就是為了搶快,違規並排停車,卻釀成死亡車禍意外,和聯結車洪姓駕駛,一起被警方以過失致死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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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濱江街去年發生死亡車禍!當時,一名婦人為了繞過違規併排停車的遊覽車,因而切入內側車道,卻慘遭旁邊拖曳車捲入車底下輾斃。法院最後認定,遊覽車駕駛違規在先,才導致車禍發生,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而拖曳車駕駛則被判刑半年。
(潘千詩報導)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20號中午,邱姓婦人騎乘輕型機車行經台北市濱江街500號的對向車道時,因看見前方遊覽車,併排停在慢車道第二車道上,邱姓婦人為了閃避,因此切到內車道想繞過遊覽車。沒想到,邱姓婦人的衣服,竟被左側高速行駛的貨運拖曳車車輪勾住,婦人因此被捲入車下,當場死亡。最後,檢方將遊覽車的王姓駕駛和拖曳車的邱姓駕駛一併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拖曳車駕駛坦承犯行,也和家屬達成和解,法院因此判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遊覽車駕駛則辯稱,他只是在原地,等前方小貨車開走,才多一分多鐘的時間,旁邊就發生車禍。
不過,法官認定,邱姓婦人為閃避違規併排停車的遊覽車,才會切入內車道發生死亡車禍,這當中存在因果關係。另外,法官更指出,遊覽車駕駛為一時方便,違規併排停車造成車禍,過失程度更重,因此,判他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審酌王姓駕駛承諾,賠償死者家屬250萬,因此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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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會覺得,這事情可以避免倒是真的...

你沒辦法預測前方機車會不會左右偏移(尤其是老人)
最好的方式是,多留空間避開他
你跟違停車輛應該都有過失,但講實在話,我更討厭違停
1.我沒看到汽車道

2.我沒看到機車道

3.我看到你在行駛至發生車禍地點前,前方已有車輛進入你車道前方
(雖然沒打燈,也騎的很邊邊,但他車的位置就是跟你同車道)

4.超車過程中發生碰撞, 後車要負較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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