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寂之狼 wrote:
開到路口之後超過待轉...(恕刪)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5款、第2項分析。
分析聲明:個人見解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請以警察機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為準。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次因說明。
甲 方:未讓直行車先行(主因)。
乙 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說 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孤寂之狼 wrote:
開到路口之後超過待轉...(恕刪)
反正總是有人不怕死,錢太多,很閒.....
總不過中線在切.....
不然就是看不到也敢切...
上次過個對向有專門左轉燈的路口....
就是有一堆車強行左轉明明就還沒輪到他們.....
我是對向直行車...
我就變成有 100% 優先權....
快到路口時我就猛切遠光燈了.....
前面的車看到我閃燈就乖乖停下來...
結果還是有台白目的想搶快...
沒過中線就切.......
沒看到對向也想搶快....
可惜沒撞到...
我剛好想說前保桿有沒有替死鬼幫我出烤漆錢呢...真可惜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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