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1就有些人,怎麼講都講不聽...真是活該...

超車還打大燈示警咧..自以為遵守交通規則....
拜託,超車打大燈示警是"一般道路交通規則",可在對向車道超車,
國道上只能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可沒什麼超車打大燈超車的規則,更不能抄到對向車道...
下次把鐵路、高速公路、海運..的交通規則都一起搞混好了!
國道上打大燈想超車,時速100-110公里,安全距離就要50-55公尺,
哪台車會去看後照鏡50-55公尺後面的車在閃什麼大燈? 隔壁車道可能就一堆大燈了!
出事的三菱車主未保持安全距離,就已違規在先了!
又竄到前車的前面,距離前車又那麼近,還可能算危險駕駛,
到時可能不是只有罰單而已...要上法院公共危險罪判刑...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