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贊同交通檢舉,也能有獎金,單靠交通機關的舉發,還是不夠,畢竟很多人看到警察在路口就變得很乖,連超出停止線都不敢,誰不想要擁有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但總是會有心存僥倖之徒當起領頭羊,使規矩的其他用路人也跟著沉淪,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就是守規矩的人就跟傻子一樣
跑山喝咖啡 wrote:新聞內容內容有提到"...(恕刪) 檢舉是在台灣唯一可以降低違規率的方法,但是....當一個國家只剩互相監視,互相檢舉,才能自律,那人民的素質真得蠻低落的北韓不就是天天互相監視,生活在隨時互捅的恐懼下,不是一個先進國家該有的....我是覺得,檢舉可以,但最好用累進式的,違規累積少的獎金少,一方面給被檢舉人機會, 一方面檢舉人才會針對常違規的加強檢舉,說不定會叮上常違規的,如此才合理.小錯付出小代價,大錯付出大代價,即公平又合理不想被檢舉,就是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罰也罰不到你
呂小俊 wrote:我覺得會有很多問題!...(恕刪) 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違法的事情就是不能做不會因為某些條件改變 違法就變合法你真正要做的 不是煩惱這種事情而是走相關管道 把不合理的違法 變成 合理的合法好比你舉的例子 那種路段 路邊根本沒必要畫紅線 應該去申請 變成白線又或者 其實政府有他的考量(好比戰備需要)如果真的有緊急情況發生 需要用到那麼大面積的道路 而路邊卻停滿車 這樣車子弄壞 怪誰的?
問題並不在於能不能檢舉吧!而是檢舉後相關單位敢罰嗎?我就曾經在台中廣三sogo週慶的時候看到法拉利違規停紅線(車上無人)警察卻連開都不敢開,可是當天我卻吃上一張機車違規停人行道的紅單,還有前幾天不是有新聞報出來說百萬名車違規停車,雖拖吊了可卻怕傷到車子請拖吊場的員工當司機還有警車護駕,難道說有錢人的車才是車,別人家的速利就不是車是垃圾,但當然如果說檢舉人真的是為對方好的話那檢舉倒是好事一樁,但如果是圖利的話那我想還是別發獎金了,我常常說,交警不需要每天辛苦的站在風雨太陽下躲起來抓違規,我上班短短20~30分的路程一路上就可以開出不下1萬的罰單,如果我是警察的話,一句話,處處留心皆罰單!最後強烈希望台灣的酒駕閥則能比照美國以一級謀殺辦理,並且酒駕不適用兒少法!如能這樣就太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