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62 wrote:走路肩...4000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不知是開3000還是1200 國道最低消是3000鼓勵大家多多檢舉,讓交通更為順暢題外話救護車,消防車現在都行不安全就是這些"上路我最大"的心態導致被救護車及消防車撞上明明該讓的不讓不該讓的卻要人讓(BENZ)我反而建議該立法未讓鳴笛公務車先行導致車禍意外傷害者一律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役科罰金台灣人奴性!!
cvv376k9 wrote:話說被刪的那篇文到底是甚麼沒看到有點好奇 就是版主貼上租車公司寄給他的罰單影本以為檢舉人有獎金可領也想要開始檢舉違規後來發現沒獎金可領然後說了一句祝檢舉人一路好走搞得自己才是很委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