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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莫名其妙被A....


grandhill003 wrote:
30秒處莫名其妙被A...(恕刪)


樓主的心胸真寬廣圓滑.小弟真該向您學習寬容才是
= =車牌好清楚
這下跑不掉了
可以去提出肇事逃逸
公共危險罪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建議版主去檢舉這個駕駛 (看起來像學生)

一來是肇逃不可取 (騎車肇逃?那開車呢?)
二來說不定將來會救他一命 (看到罰單才會知道痛..不然這樣騎遲早被收走!)
+1 讓他上一課 給他點教訓

不然這種人沒給點教訓是學不乖
台灣超多這種自殺式騎法 他以為別人不趕撞下去 還是小車就無敵的樣子
保險先保好 這種事防不了的 現在我都已經開到盡人事聽天命了 有人硬要拼
有注意到就良心停一下 撞到了 我是不會道歉 而是不管他重不重傷都先罵一罵..
唉......台灣的機車騎士,很多都是如此...還好沒出事


grandhill003 wrote:
30秒處莫名其妙被A...(恕刪)


怎會讓它肇事逃逸了

樓上已有大大幫你貼出車牌了

有必要的話還是送警察局吧~

以免再出來害人

grandhill003 wrote:
30秒處莫名其妙被A...(恕刪)



職業八成是公車司機

路上會想轉就轉不看來車的最高比例都是公車....

lovelpc wrote:
職業八成是公車司機路...(恕刪)

真是會牽拖,這樣也有關係,看來讓您印象不好的,全都是有問題。
PS:我不是公車司機。
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是什麼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主要構成要件有二
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例如開車或騎機車因而肇事,包含故意或過失之情形。
2. 致人死傷而逃逸:包含受傷與死亡之情形,若僅為車損則不構成本條之情形,而逃逸通常為肇事後未下車察看或於查看後未立即將傷者送醫,反而加速離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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