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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比中指 不算公然侮辱?

一開始機車在紅燈時超越樓主靜止中的車輛騎到路口,後來就行駛在前方,樓主想從同車道後方侵犯機車的路權超車未遂…



機車並沒錯
只是要閃路邊違停

有行車紀錄器
不必成為大頭症
如果你覺得得他這做真的觸怒到你請儘快把拍下來的送去警局...
他只是想閃停在旁邊的車,你的內線道不是沒有車子嘛...為啥不往裡面切就好呢
計程車亂停,機車這樣閃也不是他願意的...將心比心一下吧
說不定他機車上也有裝...行車記錄器是現在人必備的東西...有裝不必那麼大聲說出來
左邊內線道沒有車子,應該不需要擠在外線道跟機車搶道

明明看到前方有人臨停,這情況應該會開向內線道,讓機車可以通行

而不是我有行車紀錄器喔
叭了人家兩聲,加速追上去嗆"有行車紀錄器喔",我看樓主的行為也沒比較高尚。

在鬼島機慢車是最倒楣的,違停一堆還要被汽車公車計程車擠

看到最後冒出一句有(行車紀錄器喔)差點笑出來

和氣生財!
這狀況讓我想起前陣子騎機車閃路邊的車被撞死的新聞

不管汽車或機車,說真的~ 不差那一點點時間
安全第一
當下已經按過喇吧

為甚麼還要補按喇吧

有行車紀錄器是老大嗎
那台摩托車你早注意到在你旁邊
閃路邊計程車不是只有你想閃
那既然內道沒車也不擠
你何不多開到內道一點讓摩托車也繞過那台計程車

現在人一裝行車紀錄器
就整天在那邊想著要讓紀錄器發揮效果
可是明明很多狀況可以先自己過濾掉
卻只是自己在那邊想著"我有紀錄器不怕他轉過來!!"
悲哀
題外話,

想請問,是否有比中指被判公然侮辱罪定案的嗎?

不知道可以不可以立法,按喇叭,是公然恐嚇罪! 因為會把人嚇到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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