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堆滿間 wrote:這位小姐這麼做,並沒有違法...(恕刪) 車位公有 理應提供給不特定人使用這種強佔行為 是否違法 仍有討論空間強迫或阻擾他人行動自由是否涉及強制罪 也是很有機會可以提出來討論的為啥不違法???台灣不是鬼島 是人鬼混住的島.......
第二張圖的路人為何打馬塞克??而主角大姊沒有打馬塞克?她有同意你PO她出來嗎?最好趕快上新聞,讓她知道她被人PO出來了!!要讓人看影片就不要做後製,即然沒什麼幹麻消音?還新帳號不解釋,會怕就不要PO,PO了還怕人家告是嗎?
我認為事主當下應該直接下車以口頭告知(不要只是按喇叭):"這是汽車停車格,麻煩請你離開,不要影響汽車駕駛人停車"若經過告知對方還是不讓開,再重複:"小姐!你站在這裡我沒辦法停車,你已經侵犯到我停車的權益,請你離開"**上述口頭告知務必有影音紀錄,這是很重要的證據**對方仍置之不理,也不需再爭論或當面說要告她引起更大的紛爭,離開現場後回家訴狀寫一寫,備妥影音資料,以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提告,能告贏的機率應該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