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有點故意~~~~~mjferrari wrote:行車紀錄器日期和時間...(恕刪) 告他可能耗日費時,又拿不到多少錢(最多幾萬吧),乾脆要警察開單告發,罰他點錢也好~如闖紅燈,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無人死傷的)~~
mjferrari wrote:行車紀錄器日期和時間...今天發生車禍 停紅燈後前面路口有左轉車道往前行駛後慢慢的往右邊移動(直行車道)(恕刪) 直行車道到高架橋下變左轉車道,這裡是雙白線,因此在進入高架橋下前的路口要在這裡變換車道,那卡車是直行,你應打方向燈,暫停,讓車,
息事寧人只是造就了這種人更加的霸道而已~~STEP1.先把影片中闖紅燈部分去舉發...闖兩個也要好幾千...STEP2.告到底...擺爛沒關係 就去告不來法院沒關係 最好~~不來法院 通常你合理的求償都會全判~~修車費用+代步費用 判賠個1~2萬就好還是不理你...債權就 免費送 給債務處理公司吧!話說我哥之前就這樣 兩萬送給討債公司...免費送他們 兩萬他也收 反正也是下面小鬼去亂..搞得對方雞飛狗跳...當他不講理 你也不用講什麼善良風俗了...有時候不是錢的問題 是態度讓人不爽這種就是要給他教訓...
今天去保險公司詢問第一發生擦撞時 對方駛離(有行車紀錄器為佳)建議在現場停車即可記下對方車牌號碼然後打手機報警警方會丈量當時路況 車輛(輪子)位子然後警方會請對方以公共危險罪叫來警察局保險員說這樣報案方會更有利談判第二本身狀況 沒帶手機 有行車紀錄器發生擦撞時 對方駛離現場記下車牌 車身顏色回到家時 再打電話報警或直接開進警局報案警察無法丈量當時路況尺寸與車輛位子僅口頭繪圖但也會以公共危險罪叫對方過來處理有時候對方過來會說忘記當時路況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第三沒行車紀錄器 沒手機發生擦撞時 對方駛離現場記下車牌 車身顏色警察會請對方車輛過來檢查對方車身損壞部位是否與報案者車身受損部位符合掉漆顏色 擦撞高度不過這時就會有誰撞誰的問題就可能要調現場有無監視器到最後可能會自己賠自己的損傷當有受傷時更需要在第一時間上醫院就比較能以肇逃方式處理沒受傷時只能用公共危險方式處理因為不知道對方是不是蓄意擦撞還是不小心擦撞警察在雙方都沒受傷情況下不會說誰對誰錯只能交由保險公司或調解委員會處理以上僅是個人發生事故時 放上來讓大家能討論的觀點誰對誰錯還是要交給公正的第三方處理到時賠償問題 也會放上來提供大家討論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天天放假 wrote:直行車道到高架橋下變左轉車道,這裡是雙白線,因此在進入高架橋下前的路口要在這裡變換車道,那卡車是直行,你應打方向燈,暫停,讓車, 這是路口偏移吧?兩車道對上兩車道,難道要強迫內線車輛左轉嗎
mjferrari wrote:停紅燈後前面路口有左轉車道往前行駛後慢慢的往右邊移動(直行車道)右邊無任何車輛後面那台卡車速度不快 所以我慢慢的往右移動 有沒有打方向燈啊,感覺上貨車有被擠車道...mjferrari wrote:我的說法則是停紅燈雙線道時我在內側行駛到三線道時我往中線開 請提前打方向燈, 或等貨車(直行車)先過再往中間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