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龜5408 wrote:對了。不用在乎對方說...(恕刪) 那個兇手有行車紀錄器嗎?? 沒有的話他說的都是屁,還說變換車道,怎麼不說動力滑胎運氣不好又愛鑽,撞到人還硬凹,金幣吃太多撞到食人草了!樓主就說"我是按照速限行進間突然被後車撞倒"
pinkpig0911 wrote:不知道po在這裡妥不...(恕刪) 這邊假設如果妳說的事發經過都是事實的情況下妳應該是沒肇責,因為妳是被追撞的阿姨叫妳強勢一點也是正確的阿對方想要凹妳不把責任推到妳身上怎麼索賠?但若連妳自己都表現出不是很肯定自己是否有變換車道或違規對方當然想盡各種妳違規的理由安個罪名給妳好索賠阿但筆錄已經做完也不知道妳是怎麼做的將來若上調解庭妳要很肯定的說自己並無違規及變換車道就算警察筆錄偏袒他凹妳變換車道的話妳也說了無監視器,說妳違規他也要有辦法能舉證若不能舉證的情況下也不是他說了算申請鑑定出庭解說時取妳對事發經過事實的認知及態度多少會影響判決結果若妳沒錯強勢一點堅持就對了道義上可以幫忙付點責任意思一下聊表心意但絕不是在無錯還莫名被安個罪名的情況下
因為事故當時太嚇人了,所以我現在只剩下片段的記憶,只記得我是在直行中,被一股很大的力量撞倒,然後連人帶車在地上拖行了一段距離,唯一能確定的是對方一定在我左後方,不在我旁邊,然後就像前面的大大講的,車子看不出撞擊痕,只剩一堆刮痕,而我和車子在地上拖行時,車子是打橫平行的,龍頭在左邊,這樣推測撞擊點一定是在左後方嗎??
pinkpig0911 wrote:警察說台北橋頭才有監...(恕刪) 岔個題,現在的警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前幾天老婆皮包被偷,到警局報案,員警要理不理的,我們報個移失案,你猜在裡面等了多久......三個小時,一看就是不想開三聯單,接洽的員警還滿口檳榔,一個警局四位員警,電話來了都不接,響了快10聲才接起來,太晚接還不是有公事在身,二個可能跟女朋友通話吧!聊的有說有笑的,一點都不在意身旁有人在報案,真的日子過太好了....看來以後到公家機關真的要把手機錄音功能打開,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我每天上班也是騎車經過那裏!那裏早上上班時間車子無敵多,我都會保持安全距離跟提高警覺的!如果一個車禍可以發生這麼大的傷害,我直接的想法是對方車速一定很快,而且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騎機車的有誰會乖乖的打方向燈,更何況還是在橋上的機車專用道。所以你只要堅持自己是受害者,其他就什麼都不要害怕,就跟他玩到底!如果真的輸了,對方也討不到什麼便宜!如果贏了,你可以反叫對方賠賞你!這不是公理正不正義的問題,是我"起模子"問題~
♪〞凌小宇╭★ wrote:這邊假設如果妳說的事...(恕刪) 做筆錄時,我只說沒有變換車道,是突然被左後方的車子撞倒,但是我根本不記得撞擊點在哪,後來警察問我有沒有要做補充的時候,我就說看了現場草圖,我刮地痕起始點和對方一樣是在左車道,代表我並不是從右車道切到左車道的,我覺得是對方想超我的車,才撞到我的,但是那個承辦員警說,我不能自己判斷之類的話..叫我不能這樣說,後來我就直接跟員警說"難道我不能說我的推斷嗎??",那個員警才把我說的打在筆錄裡,請問警察這樣辦案對嗎??為什麼我不能在筆錄裡陳述對自己有利的言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