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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橋車禍事故


大龜5408 wrote:
對了。不用在乎對方說...(恕刪)


那個兇手有行車紀錄器嗎?? 沒有的話他說的都是屁,

還說變換車道,怎麼不說動力滑胎

運氣不好又愛鑽,撞到人還硬凹,金幣吃太多撞到食人草了!

樓主就說"我是按照速限行進間突然被後車撞倒"

pinkpig0911 wrote:
不知道po在這裡妥不...(恕刪)


這邊假設如果妳說的事發經過都是事實的情況下
妳應該是沒肇責,因為妳是被追撞的
阿姨叫妳強勢一點也是正確的阿
對方想要凹妳不把責任推到妳身上怎麼索賠?
但若連妳自己都表現出不是很肯定自己是否有變換車道或違規
對方當然想盡各種妳違規的理由安個罪名給妳好索賠阿
但筆錄已經做完也不知道妳是怎麼做的
將來若上調解庭妳要很肯定的說自己並無違規及變換車道
就算警察筆錄偏袒他凹妳變換車道的話
妳也說了無監視器,說妳違規他也要有辦法能舉證
若不能舉證的情況下也不是他說了算
申請鑑定出庭解說時取
妳對事發經過事實的認知及態度多少會影響判決結果
若妳沒錯強勢一點堅持就對了
道義上可以幫忙付點責任意思一下聊表心意
但絕不是在無錯還莫名被安個罪名的情況下

pinkpig0911 wrote:
不知道po在這裡妥不...(恕刪)


雙方車輛撞擊點在哪裡?

http://hackintosh-haker.blogspot.com/
因為事故當時太嚇人了,所以我現在只剩下片段的記憶,只記得我是在直行中,被一股很大的力量撞倒,然後連人帶車在地上拖行了一段距離,唯一能確定的是對方一定在我左後方,不在我旁邊,然後就像前面的大大講的,車子看不出撞擊痕,只剩一堆刮痕,而我和車子在地上拖行時,車子是打橫平行的,龍頭在左邊,這樣推測撞擊點一定是在左後方嗎??

pinkpig0911 wrote:
警察說台北橋頭才有監...(恕刪)

岔個題,現在的警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前幾天老婆皮包被偷,到警局報案,員警要理不理的,我們報個移失案,你猜在裡面等了多久......三個小時,一看就是不想開三聯單,接洽的員警還滿口檳榔,一個警局四位員警,電話來了都不接,響了快10聲才接起來,太晚接還不是有公事在身,二個可能跟女朋友通話吧!聊的有說有笑的,一點都不在意身旁有人在報案,真的日子過太好了....看來以後到公家機關真的要把手機錄音功能打開,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我每天上班也是騎車經過那裏!
那裏早上上班時間車子無敵多,我都會保持安全距離跟提高警覺的!
如果一個車禍可以發生這麼大的傷害,我直接的想法是對方車速一定很快,而且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騎機車的有誰會乖乖的打方向燈,更何況還是在橋上的機車專用道。
所以你只要堅持自己是受害者,其他就什麼都不要害怕,就跟他玩到底!
如果真的輸了,對方也討不到什麼便宜!
如果贏了,你可以反叫對方賠賞你!
這不是公理正不正義的問題,是我"起模子"問題~
♪〞凌小宇╭★ wrote:
這邊假設如果妳說的事...(恕刪)


做筆錄時,我只說沒有變換車道,是突然被左後方的車子撞倒,但是我根本不記得撞擊點在哪,後來警察問我有沒有要做補充的時候,我就說看了現場草圖,我刮地痕起始點和對方一樣是在左車道,代表我並不是從右車道切到左車道的,我覺得是對方想超我的車,才撞到我的,但是那個承辦員警說,我不能自己判斷之類的話..叫我不能這樣說,後來我就直接跟員警說"難道我不能說我的推斷嗎??",那個員警才把我說的打在筆錄裡,請問警察這樣辦案對嗎??為什麼我不能在筆錄裡陳述對自己有利的言論呢??
可以拿椅子去台北橋旁邊人行道上坐著

看看三重人都怎麼騎車

答案就會很清楚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野馬GT500 wrote:
可以拿椅子去台北橋旁...(恕刪)


噗...我不是三重人...你是指三重人騎車都很猛嗎 @@
pinkpig0911 wrote:
噗...我不是三重人...你是指三重人騎車都很猛...(恕刪)


各個都是賽車手

全世界最大的賽道 三重賽車場

記得去跟你保險公司報備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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