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25396581 wrote:
...該不會有人認為要在那待到警察來再走吧...(恕刪)
確實最好要留在事故地點,而且也都不要移動車輛
等待警察來...
近幾年不少車子都流行安裝行車紀錄器,
當然紀錄了不少車禍事故的真實狀況,但是也看到不少人對於自己非處於事故狀態下所表現出來的“無所謂”
有許多觀念與行為真的需要宣導與注意,如此不僅僅可以幫忙加速釐清肇事責任,同時也可以儘快讓傷患送醫與救助。
1. 首先,維持車禍事故現場非常重要。
常常看到行車紀錄器拍到與目擊車禍現場,然後車主卻又繞過車禍現場走了,這樣除了少了目擊證人之外,也很容易破壞事故現場。雖然車輛緩緩繞過事故現場,但也有可能把破裂的燈罩壓壞或是因為車輪的擠壓讓關鍵零件彈跳到不容易找到的地方...
2. 如過真的急事需要離開現場,那也要將名片或是連絡方式留給事故的車主。大家都不喜歡發生車禍事故,但是發生車禍當下如果可以得到支持,那會是很重要的力量。
3. 即使有人肇事逃逸,身為目擊證人(尤其又有錄影存證),那更應該要留在現場幫忙被狀的一方。
4. 儘快報警(如果必要還要聯繫消防隊),如此不僅僅可以儘快讓相關人員來現場處理,同時也可以讓自己報警留下人證的紀錄。
4. 要能主持正義,如果沒有那個勇氣,至少也要站在正義的那邊(報警,留下名片與連絡方式給弱視的那一方)
大家都不喜歡遇到車禍事故,我們如果目擊倒事故發生,如果能好好應對,哪天不幸我們自己遇上車禍了,我們也希望別人這樣對待我們。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