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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請問鑑定委員會這樣說對嗎?

hak596 wrote:
謝謝各位熱心地回覆
在此澄清一下,1方指的是小貨車駕駛=>沒有受傷
2方指的是我媽腳踏車=>頭部受到嚴重撞擊

另,事情處理到現在有兩個感覺
1.處理人員的互踢皮球及冷漠的心態
2.受傷一方心急,而另一方可若無其事
=>好像受傷一方就需要去處理全部的事(例:申請鑑定/申請事故初判表/申請調解......)


我們這邊都用甲方和乙方。
(很可笑的那調解人也會唬人,說甲方就一定是肇事方...最後還不是丟人又被打槍...不協調還好~ 協調了讓被他幫忙的人賠更多錢)

處理人員也怕被舉發偏袒一方吧?!雖然說很怕,但多少有些背地的默契吧?!
所以該堅持的就堅持,他們也不敢不按照程序,最怕的就是踢皮球或愛理不理的樣子,我們這邊有交通隊和派出所兩個單位在處理這種事,唉!真的要檢視,它們也是經不太起檢視的,不太可能積極的。
(還遇過派出所員警人家酒醉的人都不就醫,一直要人家就醫,這樣就移交交通隊了,不甘他們的事,結果已經都到派出所了,員警超誇張的竟然擅自叫救護車想把酒醉的"皮球"丟出去。結果那位酒醉大哥當時頭腦還很清楚,救護人員到時說我們已經見面過三次了,自己還說這樣對被他撞的人比較公平。這羅東東區的派出所就是有這樣的員警(有次在路上行車紀錄器還錄到這些員警的臉孔呢~真讓過目不忘呢),所以以後在我們宜蘭遇到若員警一直要你去醫院就稍判斷一下,該就醫的就就醫,不需要的不要被那些懶惰的員警影響了,不過感覺交通隊應該比較有照程序一些)

照規定初判表應該是在某一時期後才能申請的,但有些單位就沒這麼精實,監理站申請鑑定...感覺比調解或交通隊等等還公正客觀(不過也聽過不同層級會有大轉彎的狀況...有些灰暗?或許?)。

反正傷害一定是成立的,如果對方是業務過失...那麼...

就算您母親是有違規在那邊,也不能因為違規而去撞吧?當然可能有其他視線死角等等。
祝您母親早日康復,您也要盡量寬心。

ps.我們這邊有一婦人,家中曾經發生過很不幸的案件,自己曾被車撞到腿骨折,後來有次是被輾到腳板,我們相信她也有過失,但是人家還是老神在在,閒閒沒事勤跑法院,最後對方原本五分之一的不賠,到最後一定要付更多金額才願意(甘心)。發生這種事兩方都不願意,應該都會難受吧?!若今天對方去處理所有的事,或許就表示對您母親更不利,因為可能對方有您母親嚴重違規的證據,也急於撇清責任關係。所有從另一方面思考,這樣也好。
ʎǝuɹnoſ ʎɯ ǝǝS 等待與告別: https://youtu.be/k1lf_n0Vs-I

tseryow wrote:
1.無法判別紅燈綠燈...(恕刪)



刑法跟民法是分開的喔

刑法以拘役徒刑罰金為主

民法以回復原狀.賠償為主

但倘若一邊已經和解

另外一邊會將和解的結果納入判決結果中

有可能給予緩刑或是降低賠償金額

沒有什麼以刑逼民的說法...

就算被撞死~民法上只要不告~對方就沒事

通常車禍會要求對人或車的賠償

那已經是民法的部分了

但好像很多人還是會跟刑法搞混

肇事鑑定委員會就只會用有沒有違規為依據來判
因為一天要處理一堆案件
每個案件大約只有幾分鐘可以看
所以自己想想看他們說的話公信力如何吧
1、如果你能找出對方違規,就直接告了,何必鑑定委員會。所以承辦人員的話聽聽就好。
2、首先要看你的訴求,基本上,應該是要損害賠償吧。最後傷者復原也一定的,所以,建議可告訴傷害罪,另外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因為通常去公所的調解委員,他們是基於雙方解決,另外委員並非一定有法律專長,所以通常賠償額不大。
3、進一步,要如何尋程序主張,建議可至各縣市政府的法律扶助詢問。
PS.縱使機踏車停車超越停止線,也並非必能求償,應視個案判定。

雷小炫 wrote:
刑法跟民法是分開的喔...(恕刪)


是分開沒錯阿

這就是常用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用刑事責任(過失傷害)來逼對方民事和解

這成功的話通常不會到法院

調解會就結束了
我是建議樓主還是親自跑一趟路口了解監視器

畢竟員警不是當事人,對他們來說這不過是一件案件

你打輸、打贏官司對他們而言他們薪水不會因此多1塊錢或少1塊錢

況且該路口如果是重要路口,監視器10幾20幾支都有可能

只不過都是前後任里長、議員先後爭取裝設,妥善率只有老天爺知道

所以既然事情攸關自身權利還是跑一趟,確認監視器是不是全部都沒錄到畫面

另外我是比較建議凡是車禍都送醫,不要嫌麻煩

因為你不知道自己哪裡受傷(沒檢查怎麼知道)

大家多少都有受傷當下不很痛,過一會才開始痛的經驗吧

同時當下就醫也是要留下紀錄,到時候對方態度惡劣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也不要說派出所要推皮球給交通隊

在處理車禍上我會比較相信交通隊多一點,畢竟處理車禍本來就是交通隊專責

如果可以選擇我還希望每一場車禍都可以讓專業的人來處理呢
現場兩支路口監視器已經看過了,都只是照快車道地面,根本照不到事故現場
所以問了很多人都叫我要去申請鑑定(含法扶/保險..),後續調解也會依鑑定結果肇責比去談
才會去申請鑑定,以為真的會有結果!結果......
我也想找有經驗地人處理,可是....有人可以推薦私密給我一下嗎?
昨天去行車鑑定委員會開會
對方說當時他是綠燈左轉,我說是不明調過監視器均無照到
但未提出證據,且於警察初判單上亦未說明此項
不知這對鑑定結果會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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