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經驗應該這一條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吃虧不過還是要看撞擊點,如果是撞車頭,樓主肇責會比較大如果是在車身,應該會較小,這種東西都有模糊地帶,很難去爭誰對誰錯台灣交通法規真的很難讓人認同,常常都只會拿什麼路權來判別沒依照實際狀況去判別對錯
個人覺得樓主是比較冤的那個下雨天開車本來就要開慢一點行經路口要減速慢行,這些要點在行車紀錄器上都很清楚的看出來車主已經很小心開車也都有遵守交通規則雨天開燈小路慢慢開T字型路口完全確定無來車才轉彎路口減速慢行通過這個也至少是80分了撞樓主的這台車如果再開快一點那個行人我看也差不多要倒楣了...總結...樓主去拜拜吧...長輩有說過一句話我到現在還牢記在心下雨天跟假日就是妖魔鬼怪大量出現的時候...那時候開車不是比小心而是比誰的時運低...遇上這種埔攏汞的就要倒大楣了....
登記第一號!拜託 wrote:我曾經被罰過............左方車輛要讓右方車輛先行............參考看看吧 !!.......(恕刪) 第一次聽到,又學到一樣!不過樓主"哦哦哦"太忘我!就悲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