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reedom wrote:乘客亂丟垃圾無責?環...(恕刪) 太慘了 = =看來還要舉證是車主才可以 哈哈nmp0001 wrote:你冥玩不靈要檢舉就去...(恕刪) 你的講話方式實在讓人不喜就算你是對的又如何???就非要講的不留情面才顯得出你的專業???這樣你有比較爽快的話那就隨你嚕
whiteme wrote:其實我開車的時間不多...(恕刪) 依照版大的期望值,假設是2件之中有1件成立的話每開10次車就會遇到1次亂丟菸蒂、垃圾、吐檳榔汁的又開車的時間不多,就抓一週3次一台目2不加後鏡頭大約13500你要賺回目2,需要:13500/288*10*2/3/52=6年6年才賺的回來....好賺嗎?
買了雙鏡頭 就是有雙鏡頭的好處!就跟買行車記錄器一樣 多一份保險而若多買了一份保險居然還可以三不五時"還本"又對社會公益有份貢獻小弟倒覺得反對的人反而冥頑不靈..台灣人比阿陸同胞好的地方就是比較有公德心建議隨地製造髒亂的人要好好愛惜羽毛才是!不過目擊者2的EMI問題 有些人會覺得困擾吧..
nmp0001 wrote:環保局根本不會成立此案試問就算你拍到車牌要如何證明騎車的人是車牌號碼對應的人?(你朋友、兄弟姐妹不會騎你的車嗎?)更何況是後座的!罰單是要寄給車牌主人請對方轉交嗎?你以為這麼好賺檢舉錢哦你是要把照片寄給CSI還是環保局?天真…p.s.(什麼!就罰車牌主人?哪條法規寫的,貼出來聞香聞香…) 感覺你好像被檢舉過喔!這麼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