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lin68 wrote:
我比較想問,mini...(恕刪)
我們並沒有想證明誰對誰錯..全部交由高市府鑑定委員會去處理..
全部都交由司法去做判斷...
而且這件事情已經是兩個月前的事情了..3月5日發生的...
我只是不懂樓主PO這篇文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有對判決不滿意..應該是去對市府提出異議.
而不是來PO文來造成我們一家人的二次傷害吧?
我們從頭到尾沒有跟高市府提出任何的異議..或是有去爭取什麼.
我對於您PO這樣的回覆感到很不諒解..
我只是想問樓主..為什麼兩個月前的事情今天要再上網PO文?
您一點傷害也沒有..我們修車的錢超過100萬..
還好有保險..還好買的是安全性較好的車..
否則人命不保..
請問車主您有無受到任何傷害呢??
您也可以看到..車主迴轉之後..後方並沒有任何的車輛..
又何來因為加水車讓我老婆為了超車而逆向呢?
我不懂您為什麼要來回這文來幫助樓主來更加深傷害..
再次嚴正聲明..
我們沒有行車紀錄器..也沒有要證明..
全部交由司法去判斷..我們沒有也不會提出任何的異議..
若是車主對判決有意見.也應該是向司法提出異議..
而不是您完全沒有受到任何的傷害的情況下..
再把這影片放到網路上讓上萬人觀賞又讓我們一家人看到
回想起當初膽戰心驚的一刻..
講句難聽一點的..這都會由我保險公司去處理..
我不想.也沒必要去證明.您懂嗎?..
為什麼您要來質疑我是如何去證明的呢???
C63 wrote:
看完你寫的真的蠻同情...(恕刪)
感謝您的回應.我老婆出門禍當下我馬上公司請假坐高鐵下高雄.
還好我人在台中.否則我一定情緒失控的..
還有.如果我們的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車主有可能不叫我們拿出來嗎?
請板上的鍵盤寫手不要再說那些我們會把影片藏起來的傷害名譽的鬼話了..
另外您說的沒錯..我也是跟您一模一樣的想法.
所以車主您如果有看到..您要非常慶幸車不是我開的..
要不然您最低消費就是兩片車門..
更可能的情況是....您自己想就知道了..
最後我還是要說明..事故過後.我們已經沒再理會這件事..
除了車子修理或是不修理有跟保險公司聯絡以外..
通知出庭保險公司問我們要不要出庭.如果不出庭就是今天這樣判.
如果出庭.我們可能可以爭取到更少比例的責任.
也許車就可以不用報廢.保額就足夠修理了..
我老婆說不要..他寧願讓保險公司處理多一點.我們下次保額多一點..
也不要讓對方多背一些..
老實說..要是我..我肯定跟對方玩到底..
我看到我老婆小孩身上的挫傷..我恨不得馬上衝到對方家裡...
更何況一個兩歲的小孩..就要承受這麼大的驚嚇..
車主您還忍心這樣?
我今天看到這文章..真的為我老婆感到千萬的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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