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難道被酒駕 撞到 就是衰嗎? 連賠償都不用 叫我妹人自行負責

可以立法以後只要酒駕被查到

酒測值超過多少以上就直接沒收車子

車子拍賣後所得值勤員警或檢舉的民眾可分3分之一或一半拍賣所得

這樣國家可增加稅收..也會減少酒駕的問題





c0929829415 wrote:
可以直接跳到後面一分...(恕刪)



如果有甲或乙式全險 應該還是要賠吧?
再由保險人員代位求償..
因對方酒駕而不賠怎麼都說不過去阿..囧...
不然就是樓主真的沒保全險orz

市集達人 wrote:
如果債務早就確定,的確遺產要拿來賠.
但現在這個債務跟本還沒確定,人就先掛了,打官司要有個"人",這個人已經不見了,找誰打?
所以肇事者的債務,"無法"賠償這個肇事事件....(恕刪)


當然無法直接對肇事者提起賠償 .

是對他的遺產繼承者 .

如果他們全部拋棄繼承 ,

就得先清償他個人的債務與此肇事責任 .

其餘的歸國家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chousport wrote:
樓主加油...之前我...(恕刪)


雖然氣憤



這都是肇事者的個人行為

就如同向銀行

欠了一屁股債

最後上吊自殺

子女選擇拋棄繼承

一樣拿不到錢

看開一點吧

就當作有人幫你擋煞

本來是你要掛的

結果變成別人掛掉


黃金堆滿間 wrote:
死者為大...(恕刪)

大你xx
酒駕就是該死,死了活該,剛好而已
今天苦主人還活著,真的是運氣夠好
好端端的開在路上被酒駕的撞,誇張
要是今天是騎車的被撞
死的恐怕是騎車的
來看酒駕的會不會說死者為大

酒駕致死應該判死刑
c0929829415 wrote:
可以直接跳到後面一分...(恕刪)


請先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准許假扣押之裁定,拿到該准許裁定後,再拿該裁定向國稅局申請該行為人(即加害人)之財產總歸戶資料(查有無不動產或車輛等動產)及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查有無銀行存款或股利所得)。

若查有財產,且是不動產,則向地政機關調取該不動產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動產不用),然後再向原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就特定遺產為假扣押,以保全您日後可能產生之債權。

再來就是向該管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開始進行民事訴訟程序,不過被告是列以"○○○之繼承人○○○"為訴訟當事人。

而刑事部分,因行為人(即加害人)已死亡,所以訴訟主體已不存在,不用再浪費時間去提刑事訴訟。

保全程序就是要快,切記。


希望有幫到您。
影片裡面提到對方家屬還要你負道義上責任?我實在忍不住
如果是我我會紅包上面寫一個"賀"然後裝一張紅色全新的的100送過去!

一切就上法院再說吧,要是對方真的負資產,那就自認倒楣......
jiuanwenbaobai wrote:
當然無法直接對肇事者提起賠償 .
是對他的遺產繼承者 .
如果他們全部拋棄繼承 ,
就得先清償他個人的債務與此肇事責任 .
其餘的歸國家


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遺產繼承者又沒犯法,你要求什麼償?

講白了,這筆債務根本還沒成立,經過法律判決後,才會有債務的成立,現在人掛了,你找誰打官司?

大維0840 wrote:
請先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准許假扣押之裁定,拿到該准許裁定後,再拿該裁定向國稅局申請該行為人(即加害人)之財產總歸戶資料(查有無不動產或車輛等動產)及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查有無銀行存款或股利所得)。

若查有財產,且是不動產,則向地政機關調取該不動產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動產不用),然後再向原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就特定遺產為假扣押,以保全您日後可能產生之債權。

再來就是向該管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開始進行民事訴訟程序,不過被告是列以"○○○之繼承人○○○"為訴訟當事人。

而刑事部分,因行為人(即加害人)已死亡,所以訴訟主體已不存在,不用再浪費時間去提刑事訴訟。

保全程序就是要快,切記。


希望有幫到您。




看來您要不是從事律師、就是法院書記官職務等

這是本樓最佳回覆

給您一個
c0929829415 wrote:
可以直接跳到後面一分...(恕刪)

大直線突然失控?
是因為車上有人打噴嚏造成的嗎?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