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sport wrote:
樓主加油...之前我...(恕刪)
雖然氣憤
但
這都是肇事者的個人行為
就如同向銀行
欠了一屁股債
最後上吊自殺
子女選擇拋棄繼承
一樣拿不到錢
看開一點吧
就當作有人幫你擋煞
本來是你要掛的
結果變成別人掛掉
c0929829415 wrote:
可以直接跳到後面一分...(恕刪)
請先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准許假扣押之裁定,拿到該准許裁定後,再拿該裁定向國稅局申請該行為人(即加害人)之財產總歸戶資料(查有無不動產或車輛等動產)及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查有無銀行存款或股利所得)。
若查有財產,且是不動產,則向地政機關調取該不動產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動產不用),然後再向原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就特定遺產為假扣押,以保全您日後可能產生之債權。
再來就是向該管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開始進行民事訴訟程序,不過被告是列以"○○○之繼承人○○○"為訴訟當事人。
而刑事部分,因行為人(即加害人)已死亡,所以訴訟主體已不存在,不用再浪費時間去提刑事訴訟。
保全程序就是要快,切記。
希望有幫到您。
大維0840 wrote:
請先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准許假扣押之裁定,拿到該准許裁定後,再拿該裁定向國稅局申請該行為人(即加害人)之財產總歸戶資料(查有無不動產或車輛等動產)及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查有無銀行存款或股利所得)。
若查有財產,且是不動產,則向地政機關調取該不動產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動產不用),然後再向原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就特定遺產為假扣押,以保全您日後可能產生之債權。
再來就是向該管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開始進行民事訴訟程序,不過被告是列以"○○○之繼承人○○○"為訴訟當事人。
而刑事部分,因行為人(即加害人)已死亡,所以訴訟主體已不存在,不用再浪費時間去提刑事訴訟。
保全程序就是要快,切記。
希望有幫到您。
看來您要不是從事律師、就是法院書記官職務等
這是本樓最佳回覆
給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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