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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與機車相撞

論肇責警車吃虧
畢竟機車是直行車

論主因還是機車騎士
警車看到機車時有停車讓機車先過
機車似乎衝太快而直接撞上

Ailio wrote:
肇事責任 應該是警車...(恕刪)


同意~~

很多機車就是喜歡催油門多過按剎車

其實不論騎車開車~看到前面的用路人有任何動作
都應該採取對自己最安全的反應
自以為人車合一的人~~通常出事最快
此案最後判決結果一定要公布
此案最後判決結果一定要公布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六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己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更何況撞到前一秒警車已經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了
直行車還想硬鑽小縫
非雙黃線區 有打左轉燈 有減速準備左轉
誰錯(的多)很明顯吧


ts0077410 wrote: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老兄
你嘛幫幫忙
過時的法規還貼的那麼高興

柯小希 wrote:
老兄
你嘛幫幫忙
過時的法規還貼的那麼高


那老兄你把現在的法規貼一貼吧,不然就閉嘴吧...只會嘴砲,我也會
機車錯比較大

平常單線道機車在外側超車就算了
遇路口看見左方車輛停下來,好歹也放慢看一下
今天只是小擦撞摔車,警車比較衰
哪天撞到小朋友或老人過馬路,肯定吃不完兜著走

今日剛從中壢開車走省道回家(高乘載上不了國道)
感覺中壢、桃園的機車、老人很可怕
亂騎、馬路閑晃..
PrometheusM wrote:
那老兄你把現在的法規貼一貼吧,不然就閉嘴吧...只會嘴砲,我也會

你是分身帳號?比本尊還激動?

同一條款 你自己不會查?
會上網不會查?

至於你會不會嘴砲 干我P4




PS:小聲問一下:你滿18有駕照了嗎?
柯小希 wrote:
你是分身帳號?比本尊...(恕刪)


這部分是我的疏失

但這也要看檢察官給的證據跟法官如何判斷
畢竟第一百零二條第七款只寫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並無其他但書
再者該路口又沒有交通號誌又是單線道
對向車道的車已停止讓警車左轉
如果非要要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是否會影響到後方的交通
是否停下來的對象車也會無所適從
法規是死的 也要判斷當時的情況

我並對法律有相當深入的研究
只是我認為以該影片所傳達的訊息機車騎士硬闖是錯誤的


交通部 100.06.03. 交路字第一0000三二五四0號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係應依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辦理,臺端所詢同條第1
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之修
正理由乙節,查上開條文係依94年12月28日總統華
總一義字第 09400212581號令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修正條文據以修正,而上
開條例該條款修正理由,依立法院部分委員提案之
修正說明略以:「如何斷定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
轉彎,實際駕車時雖難以認定,反造成駕駛人爭先
搶道,發生事故。故規定轉彎車一律須讓直行車先
行,爰修正第6款規定
」,宜先說明。

b9971m wrote:
這樣算誰的錯?警車嗎...(恕刪)


沒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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