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直行車有絶對路權

根本就是看到網友一面倒的炮擊
才上來說這些緩頰的話吧...
不知道這一篇討論有沒有記者看到...感覺應該是不錯的題材
q693sinta1 wrote:
謝謝大家的指教是我們...(恕刪)
希望你爸爸保險有保多一點
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
不然真的修車跟賠對方就賠到脫褲子

你距離前方銀色車輛還很遠呢 銀色車輛已在轉彎你連路口都還沒到 也想跟著一起強行轉彎?

而你到達路口很明顯已經有看到對面車子也到達路口 也還是要硬切?

最後一次機會 如果在這邊停下等待左轉 事情我想也不會發生...但

天殺的...如果今天換成是那台公車在前 我看...事情更難解決
看這路口亂成這樣 務必小心
標示不明又在施工 路也很小又窄 閃避空間不多
內線 地上沒有禁行機車他可以騎
蛇行 看不出來 還是你認為他要閃你爸的車這樣就是蛇行
拿手機 但是她並沒有講手機而肇事
想硬幹剛好碰到騎快車的小孩子

There is no Fate, but what we Made.
很多人說左手拿手機沒辦法煞車這點,我曾經時速50載人(65+80kg)緊急煞車,後輪離地,後煞車根本沒用
不過手握東西會比較難平衡、施力 (應該啦...我沒試過)
還有我沒看到蛇行,只看到為了閃無敵左轉的三寶往外閃
笑穿腸 wrote:
因為快車道有公車,一般人注意力應該只會放在慢車道的機車,
有幾個人會注意到從公車縫隙鑽出來又超速的機車?
駕駛觀念最好改一改,機車不是只能騎慢車道
還沒過斑馬線就能看到鮮紅的機車衝過來

別說看慢車道,慢車道完全被前車擋住
距離撞上也有4秒的反應時間,卻沒見到汽車任何煞車跡象直到撞上

謝達浪 wrote:
影片一開始右邊路邊停一台FT86 水車
那台不是喔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