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

樓主出來面對
一不小心被蓋了這麼多樓
不用出來開個記者會嘛
違法事實不適用所謂的洩漏個資~~~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看到鄰居殺人還坐在家裡客廳看志春健,你要是報案會被告洩漏個資,你覺得如何?怎麼報案?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
「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幾歲人了不會上網查嗎....
這篇看下來 樓主被打臉打真重 我也來提供歡樂
建議樓主可以把車牌拿掉 貼一張紙寫著你自己的姓名 電話 住址
這樣搞不好可以反告別人喔 因為這才是你的個資呀...
把心放寛..口袋摸一摸...準備去繳錢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就算如你所願真的違反個資法,你想要主張什麼?

1. 因為違反個資,所以罰單不成立? or
2. 跟警察要檢舉人資料告他違反個資法?
哪個人開車敢保證不違規的,可大可小而已
只能算你倒楣被檢舉~閒閒沒事的人很多~
如果真如你所擔心的,那一天到晚被PO上網被要真相的
行為,早就應該消失才對!!這些拍攝並放上網的人,不都
被關翻了?
如果這樣都侵犯個資法~~
那些亂丟煙蒂被拍照的人不就可以告死那些安全帽裝照相機的人~~

楊公說:地靈改變心生命,生基求的富貴興...
自己違規就要甘願受罰 上來取暖的行為只是"白目"

奉勸樓主乖乖繳罰單吧 算是為國家盡一點心力

單憑你的車號最好是有什麼個資問題,可笑!
行帖謀松塊,丟細巴底謀happy喇。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