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ng1020 wrote:然後判決過失傷害,判...(恕刪) 緩刑應該會比實際的年限長緩刑是指這段期間內不要再犯一樣的錯就不會被抓去關我聽我老師講過最瞎的他朋友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雖然之後請了律師強調"在高速公路上是要注意車輛~並不是要注意行人"不過台灣的法律真的很怪違規在先~晚7天到家是應該的~還可以告別人詐騙也是阿之前有詐騙集團在中國被抓到了.他們一直叫台灣把他們遣返回台灣判(大陸好像詐騙唯一死罪...台灣最重7年既然犯錯在先那當事人的權利呢?當事人就一定要閃避~還是被騙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失敗
一部分人開的車都很好, 煞車一踩都可以瞬間停住, 完全擺脫物理現象了, 讓我從小到大讀那麼多物理學都跟屁一樣。以我開的1200公斤的國產小轎車; 跟目前的1500公斤的休旅車死命踩應該都會滑個2~4公尺(時速40)ps. 都有ABS喔有人願意做實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