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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市議員紅燈倒車撞及後車,卻堅持鑑定並求償:行車紀錄器的重要

alain777 wrote:
或許把馬總統的愛妻十大守則

裡面的老婆二字替換為議員

這樣也挺好玩的..(恕刪)


來呦!..趁燒PO出來大家聞香聞香..

別人"策甘狡",我們愛"嬌議員"
"嬌議員"絕不會有錯,

如果我發現"嬌議員"有錯
一定是我看錯,

如果我沒看錯,
那一定是我的錯,
才會讓"嬌議員"犯錯,

如果"嬌議員"犯錯,
只要"嬌議員"不認錯,
"嬌議員"就沒有錯.

如果"嬌議員"不認錯,
我還認為"嬌議員"有錯,
那就是我的錯,

總之"嬌議員"決不會有錯
,這句話決不會有錯.

Viscount wrote:
本人支持王齡嬌議員在新聞中的說法
是後車跟王議員的賓士車聯結得太近
導致王議員的車一旦稍有後退
就會碰到後車
所以個人認為後車要負一定程度的責任


請公布您的車牌
爾後路上看到一定敬而遠之

也希望您永遠都停在第一台
警員哪有這樣的神通廣大 在那邊看誰撞誰 又沒有時光機可以追溯
當然議員或是其他特殊人士的車禍 要很慎重處理
這也是現今社會的悲哀
一些選舉 仗著民意 人當選了 就橫行霸大 忘記自己是誰
又夾帶著警察機關的預算
這是我們台灣現今的共業
所以要改變的 你要知道的事情還很多 這是很黑暗的~

15:45補充
轉記蘋果日報內容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90764/IssueID/20101016
王齡嬌解釋,開車遇紅燈會打空檔,當天以為遭追撞,「後來才知是道路不平,車往後滑。」事後雖道歉,但對警員片面同意調閱監視器有微詞。
市警局長蔡俊章說,車禍當事人可依規定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警員應通知兩造。
(法令規範不知道哪一條要通知)
高市警局督察長林一民說,謝員未謹慎處理事故、未同時通知雙方看監視影帶,及未依程序複製監視器內容給民眾等3疏失,記過一支處分。

又是大有作為長官 高雄市警為了跟議員作交代 拿基層警員作處分 基層真命苦(民眾怨 長官怨 議員更怨)
選票要投 看清楚才是

有時候覺得這種八卦充斥的時代還是會帶來一些好處, 在以前要是遇到這種強權欺凌, 真的就只能眼淚往肚裡吞, 現在....不信邪的就試試看吧...看看網路連結眾人意志的力量有多大!
有這種市議員真是可悲
怎麼會有這麼沒有良心的市議員
這各名字我記住了
下次選舉 ,我會叫我所有的朋友們絕對不要投她

乖寶寶,阿武 wrote:
...
高市警局督察長林一民說,謝員未謹慎處理事故、未同時通知雙方看監視影帶,及未依程序複製監視器內容給民眾等3疏失,記過一支處分。

又是大有作為長官 高雄市警為了跟議員作交代 拿基層警員作處分 基層真命苦(民眾怨 長官怨 議員更怨)
...(恕刪)


官官相護啊~
那麼親民愛民的承辦警員竟然還要處分他~
沒有天理啊?

不是有某位大大說過~
說不定一通知一元,影像馬上人間蒸發,事實永遠石沈大海,
我看連一根毛都看不到了~
我只是引用Loma的話,
我完全同意這一句...........
無權無勢的人,隨便欠個幾萬元就被政府追殺.
上次不是有個欠債幾百億的跑去美國逍遙,政府還說無能力引渡.
留子女還債,還大談女人是拿來玩的.
鋒頭過了,後代又被新聞形容是青年才俊東山再起.
東山再起的錢是哪裡來?

還欠債加通緝在外的一堆有錢人,
在國內喊窮,在國外不是過的好好的.
禮義廉恥???!...這只是拿來騙愚民的工具.

Lomax wrote: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恕刪)
哼哼~呵呵呵,愛妻十大守則,讓我雄雄想到愛民十大守則第2條



icewalker wrote:
我只是引用Loma的...(恕刪)


呵呵
現今這個社會已變了調
某人都可以把死說成活的
我們在網路上留言
還是小心謹慎點好~
咦 ~ 我沒說誰喔
http://www.王齡嬌.tw/arpage.aspx?pageid=ar006158-co1237

他的部落格持續被灌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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