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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中生突然衝出馬路 害機車摔倒


KESA28493 wrote:
我重點不是在說這次樓...(恕刪)


信賴原則之限制(舉例以交通事故為例):
1. 行為人本身無違規之情形。(自己本身有違規行為就無權提出。)
2. 相對人顯然缺乏遵守規則之能力與常識。(例如:幼童、酒醉者、有色盲的人、弱智者..等,無法分辨紅綠燈等較通號誌。)
3. 相對人已無法採取有效之「防果措施」時,則由行為人承當「防果義務」。(例如:相對人當時已經被嚇的腿軟,無法閃避結果。)
4. 對於危險性較高之處所,無法期待為適當之防果行為時,行為人不可主張。(例如:國小學校或幼稚園附近,或是有交通警告標示,說明附近常有學童出現,請謹慎小心,行為人若開車不注意撞上學童,行為人必須承擔後果。)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419


當然一定會有自己找死的瘋子,只是這時候需要靠駕駛自己的舉證。
在這影片中,為什麼說小女孩沒責任。
此處責任是指萬一發生交通意外所必須負擔的肇事責任。
在一開始踏上斑馬線,機車已經未注意到行人。
行人之後的所謂衝出,並不影響機車早該注意的責任。
就算小女生後來翻跟斗,那是他行為不檢。
機車與違停貨車才會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
我也想知道有沒有案例,把信賴原則用在斑馬線的行人上的?

KESA28493 wrote:
我重點不是在說這次樓主的影片
而是你說的"行人在肇責判定上,不會因為他是紅燈綠燈而有影響。"這句話有錯。
行人突然衝出來的闖紅燈違規!當然可以用信賴原則!重點是沒有有辦法證明。

再回到這次影片,機車騎士接近路口時皆已有減速動作,只是視線受到貨車阻礙,沒有辦法看到兩名國中生。

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要說這兩個國中生完全沒有問題是有點勉強了


再來說你貼的那個文章,行人闖紅燈,假如駕駛人老遠就看到,當然一定要讓。
假如是突然衝出來的闖紅燈,駕駛人已經盡一切努力還是沒辦法閃開,當然可以引用信賴原則,不要說不可能,限速70km/h的省道好了,過綠燈路口就算減到一般市區限速50km/h,要是有人想尋死突然衝出來,一樣是煞不住。這邊又說明現在社會行車紀錄器的重要了,因為要證明所說,行車紀錄器影片是最有力的證據。...(恕刪)


辛苦你了,對於固執己見的人還解釋那麼多

行人路權最大耶~~最好是看到砂石車貨車一定要堅持這個權力,看看人死還是砂石車撞爛
這種回文很驕傲嗎?
汽車駕駛多尊重點行人不好嗎?
你很希望路人被撞死嗎?即使是疏忽自己安全的行人。
行人撞不死車的,要不要我回一句希望你家不要有人遇見不注意行人的駕駛?
行人路權沒最大。多看點內容吧。

如果只以會不會死來上路。
機車不用讓行人,汽車不用讓機車,砂石車也不用讓汽車。
誰撞贏誰大好了。
你已經回了嘴砲就嘴砲還咒別人家好沒品,黃燈該停止或減速是不爭的事實

事實上那個角度來說當時機車的速度就是停不住,行人路權可以阻擋物理定律?

過馬路本應停看聽,而不是直接衝出去,又不是狗 好在今天只是機車,若是公車或汽車看這兩個小女孩不缺手斷腳才怪

路權有比寶貴的生命重要?難道要等到憾事發生再來打官司等待不見得會有的賠償?


原來遇見砂石車的比較有品。
停不下的理由你覺得用在哪比較好?後車撞前車也是停不下。

你覺得我在爭路權?我算算,我大概5年沒走路過馬路了。
你要不要從頭看一下,汽機車駕駛如果可以多注意多瞭解自己責任,才可以有更少的傷亡。
倒是希望遇見砂石車的不少人提出。
在台灣這種對行人不友善的環境中,行人能做到的是先保護好自己。


cjh98 wrote:
都有孩子了,自己錯了...(恕刪)

你才把錯誤傳下去也~行人路權最大,要不要蒙著眼睛直接衝過去,反正不用看路,反正行人最大.法規是死的(是侷限做正派的事,壞事不可做)),人是活的,用衝的對嗎???然後一直比照國外說行人只要站在斑馬線邊,車子都會讓行人,上述說的沒錯,但行人直接用衝的,車子讓不讓,當然讓,直直給他撞下去而已,這個行人路權最大的案例就可比照國外,那你發表的內線超車道,怎麼不比照國外的?????國內龜在內車道的一堆

soulpower1217 wrote:
----------...(恕刪)

我有說司機肇責是零嗎??麻煩你看清楚我的回覆...對啦!!罵不到那國中生,本來就該罵國中生的父母,教育失敗中的失敗,最好鼓勵鼓勵小孩子用衝的,反正行人路權最大
can278048 wrote:
你才把錯誤傳下去也~...(恕刪)


你的眼睛看哪裡?你要不要在一次去看我發的龜車?
我都說的龜車應該讓路了,只是希望大家多點體諒。
體諒,體諒,需要我念一次我寫的文章給你聽?
以下是我去年5月寫的文章!
如果你有不懂的文字,很歡迎你提出,就當他生字了。

另外如果你可以提出在斑馬線有誰的路權比行人大,歡迎你引經據典。
是飛機還是火車還是太空梭?這對大家一定很有教育意義!

------
最近太多文章吵這議題。
說真的會上01的網友有幾個是真正意義的龜車?
會上01已經比普通人熱血很多了...
結果在這邊呼籲不要龜車,把車道讓出來有意義嗎?
找龜車自己的親朋好友通常有,如某些族群老人家某些族群女人家某些族群男人家...
這些人生活在我們周遭,你身邊的人都勸不了,勸網友有用嗎?
一些過於偏激的言論更是層出不窮,什麼佔用車道該死,是畜生,超車道就是給我讓出來。
拜託開個車而已,是要去打仗是吧。
罵人家該死畜生的有多少是罵到自己親友的?請秉持相同精神當面罵!

還有緊咬超車道就給我讓出來的網友們,對於法律規定的擁護精神太令人敬佩。
所以相信平常一定不曾跨越雙黃線,搶黃燈違反任何交通規定。
開個車而已真的沒差那幾分。緊急事件請通知相關單位幫你開道...不用自己拿球棒出來。

我也覺得該讓出超車道但請人家在安全的狀況下讓出給他點反應時間。
真的有龜車自己鑽一下就好。
開車心平氣和點,開個車到處罵的人也是一種不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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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是人家有責任,就這樣認為吧,我又不用承擔什麼。

我也碰過類似的事...

只是比騎士還雖...

在半夜的省道,綠燈撞上衝出分隔島的腳踏車...

一堆避光樹擋著,根本看不到分隔島缺口有兩個白目國中生...

然後還是在我開車到路口的時候,腳踏車后座的國中生忽然跳車把整台腳踏車推出路口...

然後就有一個國中生飛出去了...連剎車都沒機會....

還好沒超速,國中生還活著

最萬幸的是推人出路口的國中生,自己對警察說他同學闖紅燈....

最後就是判該死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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