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警車與機車相撞

一定是騎車的人的錯!
因為對方是:警車!無敵啦!
還慢條斯理的走下來!
看來~機車騎士慘哩!
wenkofon wrote: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那邊不是單車道

至於右側超車違規成立
右側超車違規只適用於單向一車道(如有二車道及以上不成立)
影片中路段即是
機車錯+1


警車雖然是轉彎車,但注意影片中警車已經停下,然後"被"機車撞

停下的動作是有禮讓的!


但就人情義理上來說,警車錯,因為你是警車..........

起立蹲下閃到腰 wrote:
警車雖然是轉彎車,但注意影片中警車已經停下,然後"被"機車撞

停下的動作是有禮讓的!

這個觀念是錯的

只要轉彎時侵犯直行車路權就是未禮讓

並不是有停下就是沒違規

dunhilldun5168 wrote:
若是警車有閃燈、鳴警笛的話,就是在執勤中的車輛

執勤中的警車,有沒有像消防、救護車一樣的優先路權,個人是不清楚

若警車有閃燈並且有鳴笛的話,跟救護車還就消防車一樣就道路優先權!!

CCChang1 wrote:
.警車應該會被判該負70%的責任,原因是雖然機車行經路口未減速,
但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還是主因...(恕刪)


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
你沒看到與機車同向的直行轎車已經減速要讓左轉的警車先行了嗎!!
在單車道不是汽機車都要依序行駛嗎。
機車犯了單車道不當超車且行經路口應減速而未減速。

wenkofon wrote:
雖然國內汽機車這樣行...(恕刪)


機車會走水溝蓋
你以為我們願意阿
還不是被四輪逼的
機車沒有錯,機車沒有錯,機車沒有錯
警車要轉彎似乎沒有打方向燈,轉彎前也未停止再開直接就彎了,也未禮讓直行車輛.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不想被汽車叭或被撞當然要併行.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車道已經塞滿車子了不駛出邊線那樣騎哪裡,用飛的嗎?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騎機車不從右邊超車難道要從左邊嗎?
shinmac wrote:
機車犯了單車道不當超車且行經路口應減速而未減速。


這點柯小希在前面解釋過
麻煩請翻回前一頁

不過
那條路似乎沒有速限標誌或標線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