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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一定要和前後保持安全距離

開板大說:在路上前後要保持安全距離!
就影片來說
真的這樣子誰能保持安全距離啊!
這台"神風機車"一路大搖大擺亂鑽 狂衝!根本無視於他人存在
自我沉醉在"天皇"給的使命中!
忽然被爛路震一下就雷下去!
雷在車前那麼短的距離!我看超跑也會停不下來啊!
要別人保持距離!不如自己注意路況!
會摔是因為人孔蓋讓他嚇一跳吧!
因為這台在錄影的重機 有循他摔車 雷殘的路線走
就在"神風機車"雷的那個點 重機有震一下!(在36~38秒那時)

1.該不會是看到右邊有機車靠過來
2.所以打了左方向燈要加速超過去
3.沒想到來不及超車撞到機車
4.機車往左倒所以情急往右閃
5.剛好人往右滾所以就加速碾過去
6.這就是為何打左方向燈往右開沒煞車的原因了
改尾燈會比較帥嗎?

若如引片所說 最後機車騎士沒有生命危險

歧視的漢草真的不錯 汽車壓過後彈好高
crazyhatch很會嗆就對了?一連串的討論下來,除了原PO之外,鬼扯最厲害被砲最兇的,回PO打字最累的是誰,自己數一數,邀你當騎士或汽車司機自己選一個...還悲天憫人起來了哩!....不好意思我認真了!悲哀中....

crazyhatch wrote:
1.不用神車,旁邊的...(恕刪)

crazyhatch wrote:
1.不用神車,旁邊的...(恕刪)


1.不用神車,旁邊的瑞獅第一時間就煞得住

>>>車道、距離、車速一樣嗎? 當時情況已不可能複製,用結果論證女駕駛有過失,顯非可採。



2.反應靈不靈敏無從評論,反應錯誤無庸置疑

>>>因果關係是,騎士因未保持與後車距而變換車道,又因自己過失而犛田,致後方車輛閃避不及,依客觀證據所示,女駕駛見狀欲閃避,惟騎士犛田後滑行方向顯非女駕駛所能預見,女駕駛已盡應有之注意,難謂有過失。

3.如果說受到驚嚇踩錯油門把人輾過可以當成理由,希望你以後不會遇到受到驚嚇的砂石車駕駛送你回老家

請以理性之態度、客觀之證據論證,始有助於辨認推知事件始末。




看到回應之後再去看了一下影片, 的確旁邊那台瑞師就反應得很正確...
應該是騎太快 路面有起伏點 機車跳起來沒掌控好不穩而摔車的 影片重機也有跳一下 也就是哪一點的路面造成那騎士(有煞車燈亮)開始步入凶煞入口的
我個人又反覆仔細觀看了影片幾次

我覺得該汽車女駕駛的應變其實還蠻正常的!!

(姑且不論是否為標準正確做法,因為不是每個人在緊急狀況發生時都還能夠瞬間做出最正確做法,除非你演練過 或者曾經碰過...)


可以看到37秒汽車往右邊偏移時,從車子左邊可以看到機車倒地的影子

該名女駕駛應該是以正常的判斷------>>>看到機車在那,認為人應該跟著機車一起也倒在那!!

所以就索性趕快往右邊加速偏移!!

大家可以把畫面整個放慢,或者是用自己手動拉時間軸

也能看的出來汽車往右偏移完全沒有撞到倒地的機車
(頂多可能稍微擦到一下)

只能說陰錯陽差的.. 機車駕駛摔車後也往了右彈跳

因此剛好就這樣輾過去了!!



我只能說以台灣的交通法律來說

該名女汽車駕駛不可能完全沒有肇責

但是最大肇因會是那名機車騎士!!

(一)以他那個速度在該路段應該已經超速了
(二)任意變換車道
(三)行駛禁行機車道


而女駕駛的責任部分可能會是

(一)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二)因注意而未注意 .......... 這條真的很無奈!!



以上小弟個人的觀點
a8231215 wrote:
而女駕駛的責任部分可能會是

(一)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二)因注意而未注意 .......... 這條真的很無奈!!


然後判決過失傷害,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如果機車騎士死了.
判決過失致死,判刑2年,緩刑1年。
另外還要負擔民事賠償以及家屬的索賠(難聽一點叫作勒索)。
=========以上判決純屬家中發生過的案例來推論的,不代表實際法官判決==========
以往的案例女車主可能會被法院判過失傷害/致死

但此例有影像作證
法院若再判有罪的話
真想問法官若你車後車怎麽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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