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不要再心存僥倖違規了
另外 看發言記錄 這應該不是版大的主帳號
鑑於板大有刪文的紀錄 備份先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那麼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人資法 妨礙秘密罪 議題
畢竟未經過我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察
雖然 警察屬執法機關 給警察單位 屬正常行為
但是 提供行車記錄畫面 未經過我同意 應屬違法吧
請指教
違規屬實就乖乖繳費吧!!!
我以前亂丟菸蒂也被人檢舉~收到6連拍照片也是乖乖的去繳了1200元!!!且還從此戒了菸XDDD
所以認命吧!!!不要想去申訴或是牽拖民眾提供的影像侵犯到你的個資或隱私~
這邊你可以先去參考看看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40453033&CtNode=62861&mp=108001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所以...快去當個納稅的好國民以免遲繳了還被"加錢"
還有...如果覺得很不甘願歡迎加入專業檢舉人
不就你檢舉我 我檢舉你 這樣交通才不會那麼亂啦
自己違規就算了 不要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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