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278048 wrote:
看了這部影片,我覺得...(恕刪)
都有孩子了,自己錯了沒關係,不要把錯誤傳下去。
請問你考駕照的時候閃黃燈+斑馬線+禁止線是可以不用停慢慢騎過去嗎?
如果你這樣騎過去還可以拿到駕照,那這案例騎士肇責會是0。
只可惜這樣騎過去會扣32分。
不看路是非常不應該的行為我認同,台灣現實幾乎沒人在停閃黃燈的也沒錯。
不過身為駕駛得明白自己所要負的責任,沒出事沒事,出事會有責任。
cjh98 wrote:
結果答案紅綠燈是給車看的。不是給人看的。
那麼有一種紅綠燈是給人看的,小綠人那種。可以闖嗎?我不知道答案我也正在找。
cjh98 wrote:
閃黃燈+斑馬線+禁止線。
沒考過機車駕照喔?還是拿雞換的?
路人不注意是對自己行為不負責。
發生意外說女孩衝出來的再去慢慢跟法官解釋。
還ABCD勒,法律自己編的喔。
還停車危險勒,車子賣一賣別上路害人了。
KESA28493 wrote:
這邊一樣是不見得如此...(恕刪)
cjh98 wrote:
信賴原則,在使用上很難套用在斑馬線。
除非可以證明你在禁止線的時候,行人尚未踏上斑馬線起點,然後行人忽然衝出。
在此影片中,已經很清楚顯示行人早就踏上斑馬線起點。
在快車道,快速公路等才有較多信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