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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與機車相撞

真好
直接車上的工具拿出來量一量就好了
好省時間
還有筆錄 自己跟自己問一問就好了
真的好省時間阿~~~
如果是警車是車頭轉一半,警車錯很大
但警車已經過快一半以上了...最大責任問題就在這邊了

dunhilldun5168 wrote:
警車錯!直行車有優先...(恕刪)

不是直行車都是贏面,警車都彎過去了
機車還要抓過去,死比較快吧

b9971m wrote:
這樣算誰的錯?警車嗎...(恕刪)


請問大大,你的行車記錄器是那一個廠牌? 畫質好清晰..

鄉巴老 wrote:
警車有打方向燈喔!
7~9秒的地方,注意看前方休旅車的後擋!
警車警示燈下面的LED有再閃!!


不是在為警察護航,只是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一件事...


不好意思我看到了


這就是隨便的態度,為何一定要搶在那台車之前就左轉呢??如果等到沒有車再轉會怎樣.

且撞到人後警察居然還慢慢的下車,不是該掉快下車看看騎士如何呢??

真的很可惡...

還有很多警察平時車沒開時就把安全帶插著,等上車時直接把安全帶往前拉越過頭頂就好,這樣安全帶有效用嗎??

機車好像任意駛出路面邊線(路肩)超車或是單車道和它車併行超車...這好像都是違規吧....致使警車無法注意...還有機車駛入路口未減速...
對向車道藍色小貨車通過巷口時,機車還在CRV的後方,可見警車左轉時機並無不當,合理推測駕駛的警員踩下油門當時喵了一下左方巷道的狀況,沒想到這極短的時間機車衝上來,踩煞車也來不及.警車應該會被判該負70%的責任,原因是雖然機車行經路口未減速,但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還是主因,因為我就碰過一模一樣的狀況被這樣判,除非警車有差別待遇
dj4311 wrote:
機車好像任意駛出路面邊線(路肩)超車或是單車道和它車併行超車...這好像都是違規吧....致使警車無法注意...還有機車駛入路口未減速...

1.機車行駛路肩違規

2.那邊不是單車道

3.沒規定進入路口一定要減速 以下紅字成立才要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
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
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雖然國內汽機車這樣行駛已經是常態了,我有時候也會這樣,但根據錄影畫面,機車應該也違反下列條例:

先說明一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除另外特別指名為機車外,汽車的定義,其實是包含機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中間一大段恕刪)...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所以有另外寫出機車的規則,汽車才是單純指四輪汽車,否則汽車是包含機車在內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根據錄影畫面,機車是違反了上述規定才能騎到休旅車前的。不論合不合理,大家平常是不是都這樣騎,規定就是規定。

警車則是如大家所述,未禮讓直行車,就不另外再找規則出來贅述。

我不是法律相關背景的人,也沒有肇事鑑定的專長,所以就不議論哪一邊的違規是肇事的主因,哪一邊的違規是肇事的次因了。

不過我比較意外似乎比較少人看出機車在肇事前有上述的違規狀況。

其實遵守交通規則跟防衛駕駛是兩回事,就算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還是要盡量養成防衛駕駛的習慣,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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