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小姐您闖紅燈,讓您過還被妳瞪,奇怪吔妳!


linpredator wrote:
台北市北投區裕民一路石牌路二段那邊
一堆小吃店家攤販
常常在併排停車的
派出所就在旁邊喔

請問:
是哪一間派出所呀?
旁邊不是消防隊嗎? ^^
iijima_ai wrote:
這個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保護肉身的行人,因此規定駕駛人無論如何都要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但是卻變成行人的免死金牌.....只要我走在斑馬線上,無人能奈我何

換個角度想吧~~
我想到家中的長輩和高齡 93 歲行動不方便、拄着拐杖走路的奶奶就釋懷了。

hjfrank wrote:
請問:
是哪一間派出所呀?
旁邊不是消防隊嗎? ^^...(恕刪)

台北市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
你看看googlemap就有了
雖然不住那邊
可是也去過上百次了

在台灣人車高密度的環境下,綠燈方向行駛車輛的路權並不是最大。
依經驗不論任何號誌,到路口前就需減速及注意路況,因為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是享有優先權的。
我想版上,有待過大陸的,說真的這不算什麼

無冕王 wrote:
闖紅燈就是違規哪有行...(恕刪)


這條法令立意其實很好,只是大家誤解偏激了
如果今天是個連紅綠燈都還看不太懂的小學生呢?
蹦蹦跳跳天真無邪的過馬路,誰來保護他的安全?
甚至不用斑馬線都還是行人大耶
只是條例擴大到全民罷了

千萬不要用我們的觀點看世界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