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這個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保護肉身的行人,因此規定駕駛人無論如何都要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但是卻變成行人的免死金牌.....只要我走在斑馬線上,無人能奈我何 換個角度想吧~~我想到家中的長輩和高齡 93 歲行動不方便、拄着拐杖走路的奶奶就釋懷了。
無冕王 wrote:闖紅燈就是違規哪有行...(恕刪) 這條法令立意其實很好,只是大家誤解偏激了如果今天是個連紅綠燈都還看不太懂的小學生呢?蹦蹦跳跳天真無邪的過馬路,誰來保護他的安全?甚至不用斑馬線都還是行人大耶只是條例擴大到全民罷了千萬不要用我們的觀點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