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我朋友前兩天發生的車禍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誰對誰錯


野馬GT500 wrote:
也可能從騎樓被撞到大...(恕刪)


看了影了~樓主的朋友對狀況的反應還算快~~
這個機率比較低啦~~只怕被夾成三明治!!!!!
小補充一下:
刑事上的毀損,對過失犯是不成立的

告了也不起訴~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im lovin it~ wrote:
雙方碰撞前, 對方是...(恕刪)


是21秒處(撞上之前), 我幫你抓好了........


fuzzyman wrote:
小補充一下:刑事上的...(恕刪)


那不就是求償無門0 0~難怪對方姿態那麼高~~~~
長知識~
替樓主的朋友嘆氣

fuzzyman wrote:
小補充一下:刑事上的...(恕刪)


您的法律素養很低唷~
此案件應該是民事非刑事唷
只是毀損案~多多念書^^

野馬GT500 wrote:
也可能從騎樓被撞到大...(恕刪)


你一定是白T親友團~
笨呆小嘟仔 wrote:
你一定是白T親友團~
~...(恕刪)


不是耶 你猜錯囉

那你一定是那個把停車場當賽車場的賽車手粉絲團成員嗎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簡單的方法就是去調解囉~

送民事庭比較快~

祝樓主朋友早日復得正義~

為什麼行車紀錄器的畫面都貼出來了
竟然還會有人說開神車的女人是對的
腦袋裝X嗎?
djdjdjer wrote:
對方堅持沒有錯~~那很正常~
因為現在的人~死的都可以說成活的~
這不就是買行車記錄器的用意~~
只為了還原更清楚的真相~...(恕刪)


沒錯
我二月底才遇到一次很會揮的~還好是一般道路~且雙方都有行車記錄器~
----
有影片就贏一半以上了..
對方說:上坡車撞他
影片會說話~
一直靜止的物體會撞別的物體?
不是對方裝傻~就是對"撞"這個中文字跟基本的物理學都不知
告下去讓對方在"社會大學"學習一下吧
01是公開場合!不是個人抒發情緒與壓力的管道! 發言人的言論品質=發言人的氣度與高度、修養, 不該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