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這篇裡面的範例台北市政府檢舉網頁
紅線停車沒有同時拍到紅線、前方車牌跟駕駛人不在位置上,基本上不罰。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沒有同時拍到禁行機車四個字也不罰
至於闖紅燈判定也沒那麼簡單,你必須先拍到一張車子在停止線之前而且號誌是紅燈,然後再一張他闖過去號誌還是紅燈的照片。不然為了避免爭議,一樣不罰。01之前的案例
我同意前面幾位朋友說的,要開放檢舉之前,台灣的法規以及號制規劃應該要砍掉重來。
看看這篇有多少人覺得出門就一定是會違規的?
這表示台灣的交通規則已經偏離了大家的需求,加上執法人員為了避免爭議,要抓也是選好抓的沒爭議的來抓。
久了以後不遵守的人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習以為常。
別的不說,光是速限應該就沒多少人能遵守了。不知道01上面有沒有人在市區開車或騎車都能夠不超速的?(法定50,台北市部分路段是40)
台灣的法規其實規定得太多太細,但是執行上卻又非常的不確實。或者是只針對某些違規,說好聽點叫做針對重點違規,說白了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個人認為,先重新整理相關的交通規則,之後才有開放民眾檢舉的可能性。
本身也是車禍家屬受害者
我檢舉過很多次
被退件的很多
例如小到方向燈沒打我都檢舉
這種小事卻容易釀成重大意外
反倒是環保那種有獎金的
除非烏賊得很誇張影響到我讓我不爽我才會檢舉
有沒有獎金是其次(當然如果有的話當然好)
治好台灣人劣習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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