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機車比中指 不算公然侮辱?

dmu919 wrote:
大過年的笑死人了台灣...(恕刪)

【新聞】

張姓女子與鄭姓男子感情糾紛,卻讓全家人都捲入,兩家人互控官司不斷,今年2月,張女父親陪同女兒到板橋地檢署應訊時,見到鄭某同母異父的姊姊,突然對她比出中指,板橋地方法院判罰金6000元,張父不服提出上訴,仍遭駁回定讞。…今年2月25日上午11點,張父陪同女兒應訊,在檢方偵查大樓4樓看見鄭姊,兩人對望一眼,張父突然比出中指,鄭姊氣炸提出告訴。張父說,他並沒有比中指,當天鄭姊在他右手邊10公尺,用眼睛一直注視挑釁。合議庭審理認為,雖監視器沒有拍到「比中指畫面」,但因監視器是旋轉鏡頭,沒有拍到也很正常,且證人證詞也都指出兩人有口角,認定張父只是卸責之詞(自由時報99年12月14日報導:中指嗆女兒仇人 父判罰6千)。
以上.資料來源.台灣法律網.
還有今天的新聞.
郭姓女子去年在台北捷運石牌站的親子廁所拉肚子,但蹲上馬桶沒多久,清潔人員黃姓婦人突然用鑰匙開門進入清洗抹布和拖把近一分鐘。郭女認為黃婦行為嚴重侵犯隱私,且讓她第三點走光,提告求償卅萬元;法官判賠三萬元
判決指出,台北捷運本應提供公眾隱私不受侵犯的公廁空間,清潔人員卻未敲門就拿鑰匙開門進入廁所,讓正在如廁的郭女呈現露點窘態,侵害郭女隱私,也使郭女遭受不當窺看或偷拍的風險;但兩人同為女性,且根據監視器當時並無旅客轉頭望向廁所窺看,台北捷運公司、黃婦和派遣黃婦的人力公司要連帶賠償郭女三萬元精神慰撫金。
一般人認為沒有甚麼太大的問題或是無心之過.但因為你的疏忽或是自以為是.會讓你付上"一筆"代價的
我想這事如果換成是大卡車"叭"機車.機車騎士是否會反過來感謝卡車呢?
我覺得是因為其實機車有注意到轎車.也有把握不會撞到.所以當轎車叭他時.他會覺得是在"叭啥小",但問題是開車的人怎麼會知道你技術好不好?所以造成的誤會....


dmu919 wrote:


不知道你對於給別人比中指的涵義清不清楚
如果你不知道,那你可以去維基百科查一查
===================================
影片中,摩托車的確是為了閃停在路邊的車子
而差點發生事故,你給他按喇叭
他一定會想,我是要閃路邊的車子
又不是故意的,所以他很不爽的給你比中指

如果吞不下就去報案
但我覺得,雙方沒事就好
大過年的,不需要為了小誤會
在那裏動肝火
有行車紀錄器好像就是老大
真搞笑
他大可說他只是左手伸出去活動一下
這舉證也太過牽強
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

另外 建議你可以去體會一下
看你是要忍一下好
還是要讓他撞到那台車後
你後輪從上面輾過去上新聞好順便加一個過失殺人!!
你早就看到前面路邊停一台小黃
也看到機車車流左移閃避那台小黃

你開車他們騎車,沒惡意沒挑釁
又不是生命交關無可閃避
也不用在自己的路權上這麼堅持啦
切入機車流可能會造成別人的危險
既然你都已經減速相讓了
又何必多按那個喇叭做路權上的抗議

轉念一下
一個人平常走路在夜市擠來擠去被人擋住也都相安無事
為什麼開車被擋一下就要氣到非得輸贏一下
看完覺得還好
機車不閃臨停的計程車,要他直直撞喔
大過年要和氣生財瞜
試問 第二聲喇叭意義為合 是否情緒使然呢?

機車騎士僅僅只是要閃路邊違停的車罷了

樓主也早早看到那台計程車!

讓讓無妨吧

我想 二次喇叭聽在我耳裡也會不爽

比中指回敬意味十足


最後 有行車紀錄器 非王牌

它只是最簡明的證據罷了!



有行車記錄器喔
有行車記錄器喔
真是經典哦~~
版上似乎騎機車的人多吧,
對就對錯就錯,之前這樣被撞死的判例去年才有大家都沒去思考過嗎?
前面有車違規臨停不代表可以說你被佔線就能硬切別人的線吧
還有人說難道要讓他撞上去
可能您不知道換線要先看後照鏡
也不知如果被佔線應該在不影響旁線的狀況再換線比較恰當


bentaoist wrote:
有行車記錄器喔有行車...(恕刪)
這種事 每天都在上演..
真正有罪的不是兩輪,也不是四輪
而是..."車種分流"制度
characters wrote:
不懂不要亂說好嗎誣告...(恕刪)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2047

誣告並不需要對方敗訴才能提起告訴,對方敗訴也不代表誣告一定能勝訴,反之亦然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