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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被酒駕 撞到 就是衰嗎? 連賠償都不用 叫我妹人自行負責

酒駕還要別人賠什麼鬼道義??
撞到本來就要負責
現在是怎樣,
把人殺完自盡就可無後顧之憂,家屬還可領賠償!???...
難怪會跑出什麼死者為大....

從肇事者家屬言詞就可得出親人酒駕是理所當然的態度...沒救了

黃金堆滿間 wrote:
死者為大...(恕刪)


聽你在放X~!!!
這種害人害己的傢伙死個幾次都不嫌多。
叫妳妹跟自己的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保險公司會出面跟他們要求損失賠償。
(我記得是這樣,有誤懇請指正)

att858 wrote:
看到這個我以後平面道...(恕刪)


開車就要用安全帶
還分平面跟3D ??
這個酒駕部分一定還要再更正...

一定要某個高官大官發生同樣事情有死人了..保險跟車商及駕駛規範才會有所"修正"

就像是後座一定要繫安全帶之類的

講的真好~~給你100個讚!!!不過希望肇事者家人有良心,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希望被撞的車主及家人快快康復!!也能獲得賠償金!
幾個小心得...

1.保險真的很重要,但搞懂保險更重要,乙式、丙式都是車體險,只負責修自己被撞的車子,自己人如果受傷,要賠償唯一能自己再加保的是我方乘客(及駕駛)的意外險。所以乙式、丙式對我方人受傷一點用都沒有。(感覺前面有些人搞錯乙式、丙式險的用處),車體險唯一的用處就是車子被撞了,如果是對方100%責任,不怕遇到流氓耍賴擺爛,當場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後,直接送去原廠修到好,保險公司自己會去找對方要錢-->適合沒有背景,又沒有時間跟對方耗的人。

對方酒駕到這種程度,是什麼水準的人不用說,強制險有去繳錢就不錯了,還保險哩。對方酒駕到公共危險罪的程度,強制險還賠不賠好像仍有兩派說法?

2.車子的安全真的很重要,不是我不去撞人,不闖紅燈,慢慢開就沒事...寧願房子買小一點,車子也要買好一點,不然以後就要住格子裡了。

3.萬一遇到天才法官、天兵交通事故的鑑定委員,說不定還會認為苦主明明有機會可以閃過,顯見沒有注意前方路況,應注意而未注意,要付個10%的責任,就很麻煩了(過失致死!?)。台灣法律上好像沒有絕對路權的概念,不管對方闖紅燈與否,逆向與否,只要是撞到別人(尤其是撞到人),從鑑定結果到最後判決,常常很讓一般民眾意外,很難不是0%責任...唉~



wattercup wrote:
打官司.....什麼...(恕刪)

問題是酒駕當事人 已經用生命付出代價了
是要找誰賠?
到了法院只會得到 當事人已死亡 不起訴處份 結案 退庭
這真的就只能算衰阿~_~
當事人死亡沒辦法賠償
去法院告家屬是沒用的~~
聽說有一個基金是針對這種情況的
基金支付後會向肇事人求償
肇事人死亡
就是全民買單
去問問吧~~
死的好 酒駕本來就是該死
不好的是還拖別家下水

祝你訴訟成功...........
似乎是無解了吧,畢竟肇事者已經往生,在檢察官那邊死人是無法起訴的,所以要不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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