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還要別人賠什麼鬼道義??撞到本來就要負責現在是怎樣,把人殺完自盡就可無後顧之憂,家屬還可領賠償!???...難怪會跑出什麼死者為大....從肇事者家屬言詞就可得出親人酒駕是理所當然的態度...沒救了
幾個小心得...1.保險真的很重要,但搞懂保險更重要,乙式、丙式都是車體險,只負責修自己被撞的車子,自己人如果受傷,要賠償唯一能自己再加保的是我方乘客(及駕駛)的意外險。所以乙式、丙式對我方人受傷一點用都沒有。(感覺前面有些人搞錯乙式、丙式險的用處),車體險唯一的用處就是車子被撞了,如果是對方100%責任,不怕遇到流氓耍賴擺爛,當場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後,直接送去原廠修到好,保險公司自己會去找對方要錢-->適合沒有背景,又沒有時間跟對方耗的人。對方酒駕到這種程度,是什麼水準的人不用說,強制險有去繳錢就不錯了,還保險哩。對方酒駕到公共危險罪的程度,強制險還賠不賠好像仍有兩派說法?2.車子的安全真的很重要,不是我不去撞人,不闖紅燈,慢慢開就沒事...寧願房子買小一點,車子也要買好一點,不然以後就要住格子裡了。3.萬一遇到天才法官、天兵交通事故的鑑定委員,說不定還會認為苦主明明有機會可以閃過,顯見沒有注意前方路況,應注意而未注意,要付個10%的責任,就很麻煩了(過失致死!?)。台灣法律上好像沒有絕對路權的概念,不管對方闖紅燈與否,逆向與否,只要是撞到別人(尤其是撞到人),從鑑定結果到最後判決,常常很讓一般民眾意外,很難不是0%責任...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