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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與機車相撞


阿里郎 wrote:
警車的錯+1
還雙黃線咧



警車的錯+1
但是因該跟雙黃線沒關係 , 因為那邊有個小巷口 , 雙黃線到那邊是斷掉的 ,
如果要凹說前後輪有"壓" 到雙黃線 , 那我也沒話說...
不過可能是警車駕駛視線被對向小轎車擋到 ,
一轉彎 , 機車從小轎車右後衝出來 , 警車一看到煞車可惜來不及了...

我也覺得是警車的錯 , 不過應該算無心之過吧 ? (被擋住視線了..)
b9971m wrote:
這樣算誰的錯?警車嗎...(恕刪)

1.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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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安全規則)或標誌、標線指示。
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安全規則第93條之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機車是否也應該減速通過路口

nini38ni wrote:
機車應該是否也應該減速通過路口

答案就在你PO的法條裡

第93條第1項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未打方向燈,為禮讓執行車 +1警察錯
saxo2240 wrote:
我想問各位大家今天如...(恕刪)


只能怪四輪愛把二輪逼到路邊去阿 如果今天 四輪跟兩輪都是乖乖在車道上

這種問題就少很多 雖然還是會有人鑽 不過至少不會是種"常態"

雖說二輪騎的慢也不會適時讓後面的兩輪跟四輪過 也是一個問題

只能說這是一種惡性循環吧

警車轉彎的時機點當然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遇上了機車發生了車禍 要談"肇事責任"

當然就一堆問題
กิิิิิิิิิิิิิิิิิิิิ ก้้้้้้้้้้้้้้้้้้้้ ก็็็็็็็็็็็็็็็็็็็็
說轉就轉,跟路上一堆新手一樣
這警察太誇張了
影片是裝在警車後面第二台的中間位置
以該位置看或許是0.09秒
但是以開車的警察的角度,在開始轉彎的時候應該是看不到的

star173 wrote:
警車錯+1

確定機車不是由巷弄鑽出,他是直行車。0.09秒可以看到機車
警車在轉彎時,應要禮讓直行車,而不是加速轉彎衝過去。
沒打方向燈!應該是15155
b9971m wrote:
這樣算誰的錯?警車嗎...(恕刪)
老實說
這種事故還滿常見的...

要左轉的車看到對向車已經慢下來準備禮讓
卻常出乎意料的會有機車從對向車那一點點縫快速刷卡出現...
而突然出現的機車 又是被禮讓車輛遮住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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