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小弟今天長知識了...
請參考以下網頁,直接搜尋103
http://www.cges.ilc.edu.tw/traffic/03laws/law1.htm#1
這個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保護肉身的行人,因此規定駕駛人無論如何都要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但是卻變成行人的免死金牌.....只要我走在斑馬線上,無人能奈我何
小弟的想法是斑馬線是給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目的就像高速公路的內側超車道與路肩
不然行人任意穿越馬路,那才是危險的舉動
只是,行人在斑馬線上應該還是要受到紅綠燈的管制,那才是正確的
就像使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還是要受到限速的管制,不然開200超車也很危險吧...
只是,惡法亦是法,更別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了
建議各位用路人不管您是開車、騎車、走路...還是多看看紅綠燈吧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