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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您闖紅燈,讓您過還被妳瞪,奇怪吔妳!

闖紅燈就是違規
哪有行人在斑馬線就是無敵的說法?

照這樣講...那以後過馬路只要看到班馬線就走過去就好了
根本不用看紅綠燈喔!
哪位敢在東區這樣走一圈看看?
看看瑪利喔的無敵是不是會發生!!

如果會開車的
看到這樣的影片
應該就知道樓主的車速大概是多少了
居然有人還會認為樓主超過50KM/HR

01的鄉民果然是千奇百怪!

真的是很惡質

為何台灣許多人就是不守法
等到真正受害時又來哭
有些人是不管交通號誌 只要沒有車就會忍不住想闖過去
放學時間看很多學生也是這樣子
我覺得變成習慣後 應該就很難改了 不論是以後騎車開車或走在路上
就是會有這種白目行人,問題是現行法規又是要禮讓行人,若是真的發生事故,1.行人闖紅燈沒錯,行人必須負擔一定比例責任,2.行車有無禮讓行人,就算他是闖紅燈,依照行人優先觀念,你還是要讓他,就算是他闖紅燈.3.這個就是天王條款了,到時候給你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瞬間行車應該沒有責任,卻可能變成50%責任.萬一發生事故怎樣算都是不划算,遇到白目行人還是閃遠一點好.
mobile01cat1 wrote:
開車經過重重障礙來到...(恕刪)





倒是沒人譴責這位直接穿越雙黃線的路人

闖紅燈加上不走斑馬線

這條路晚上可以封起來了,人比車多~
請教版上各位仙魔:

假設某月某日(地點當然是在先進的台灣),您依速限規定在市區行駛,綠燈秒數還剩50秒,

在您先減速、提前打了方向燈,並確認左、右、後方路況安全後,就正在綠燈合法右轉的途中,

有二個剛放學嬉戲追逐的小學生,突然冷不防以跑百米之速度突然衝進斑馬線(100%都在斑馬線中),

雖然您只花了0.000001秒的反應時間即將煞車踩到底,不過距離實在太短,

仍然不幸撞上了小朋友,結果腦部著地,最後變成植物人....

右轉中的機車騎士也因急煞犁田倒地;您後車(貨櫃車)反應不及先輾過滑行中的機車騎士再撞上您....



此案例中,是否為:

您需負責賠償小朋友2,000萬(對方家長要求),後車賠償您與機車騎士(也是2,000萬),

而對方(小朋友)只需繳300元罰單?

請教各位仙魔之高見?

再問,若您是此案例中小朋友之父母,您的答案又是如何?

散步中 wrote:
走路的,開車的都注意安全平安回家不是很好? ...(恕刪)


說得真好,所以,不要闖紅燈不是比較好?
網友直呼太誇張!!!

想不到鍵盤車手居然有這麼多!!

還有用google 就可以辦案的!!

太神奇了~傑克!!
日昇照晨霧、竹結枝上露、黃鶯啼浮雲、我心歸故土~
1、樓主開車沒任何問題
2、樓主禮讓也很合情理
3、但樓主應該輕叭,因為該路口有很高比例的人闖紅燈(石牌路的行人比商城出來的車多很多),很多人已經習慣跟著前面的人走,叭她是提醒她還是有紅綠燈的,這是為了她好,習慣不好總是會出事的,傷了亡了有路權又如何?
說真的,小弟今天長知識了...
請參考以下網頁,直接搜尋103
http://www.cges.ilc.edu.tw/traffic/03laws/law1.htm#1
這個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保護肉身的行人,因此規定駕駛人無論如何都要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但是卻變成行人的免死金牌.....只要我走在斑馬線上,無人能奈我何

小弟的想法是斑馬線是給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目的就像高速公路的內側超車道與路肩
不然行人任意穿越馬路,那才是危險的舉動
只是,行人在斑馬線上應該還是要受到紅綠燈的管制,那才是正確的
就像使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還是要受到限速的管制,不然開200超車也很危險吧...

只是,惡法亦是法,更別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了
建議各位用路人不管您是開車、騎車、走路...還是多看看紅綠燈吧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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