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nash1 wrote:果然是01常態~一堆沒看過行車紀錄器的在說上坡車在飆車....一堆模糊焦點說壓雙黃線....要不要乾脆說通通都沒錯~是停車場的錯....很明顯的事情也可以被抹成黑的....版主朋友真可憐~都按了喇叭還要被親....都有時間停下來按喇叭了~對方竟然沒時間踩煞車....~哈哈遇到高手!!!...(恕刪) 所以說很悲哀阿是非不分積非成是摳連
Keithandy wrote:我朋友的車維修報價出...(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社區地下室停車場一般係依停車場法21條「建築物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其標準符合停車使用者,以兼作停車空間使用為限。」所設.交通部84.11.28交路字第48060號函釋..略以除邊停車格外.對不符「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公私立路外停車場均不屬道路範圍..。因此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車禍案件依一般毀損案處理.交通規則則供研判參考.1.因車輛有受損,堅持報案警方還是得受理,當下有報案嗎?雙方有作筆錄嗎?2.被撞車為"靜止狀態",此點可在筆錄上強調3.受損車輛和對方有無保險?3.因無人受傷,若對方也不願調解和解,依法只能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我對照了標題跟回到現在的文章主題: 我朋友前兩天發生的車禍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誰對誰錯這表示樓主要廣納每個人的想法!~為啥最後變成炮文~~~~當然事情是一體兩面~~有好就有壞~~當別人跳出來說不同的想法~樓主就跳出來幫朋友說話~~既然樓主一開始就認定你朋友是對的~那就相信到底~不用發這種文~~假設你朋友一定對~對方死不認錯~~那你朋友如果真的要維護自己權益就~堅持到底~!!!如果進賣場停車場~還是公有停車場這種屬於私人擁用~~不列入交通法規是正常的~但也要依停車場所規劃的方式行駛~如果人人都說壓雙黃線是鬼扯~~那進停車場都可以亂開蛇行~~如果以畫面看~~車道確實蠻小的~但會畫上雙黃線~表示還是有一台車寬~只是在中間~會車要很小心我覺得會畫上雙黃線也不無他的道理~如果今天不畫上雙黃線~那在中間會車又該誰禮讓誰?這個問題在警方來說~也辦法跟你說誰對誰錯~~最後還是要交給法官~~討論區~大家互相討論~不傷和氣~~只是把所有的可能性問題找出來~~~~別來炮我......自己
bremboar wrote: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大大有去尋找資料~~厲害~中肯!!!!所以只能依"毀損案"處理~~那就麻煩了~~最後還是要靠"法官大人"才有辦法決定誰對誰錯~~~多謝大大~~讓小弟長知識
djdjdjer wrote:我對照了標題跟回到現...(恕刪) 我從頭到尾也都沒說我朋友完全對我強調的是對方堅持他沒有錯那不是令人很惱怒嗎?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一定都會有正反兩面那為什麼偏偏有人可以堅定的說自己完全沒有錯
Keithandy wrote:我從頭到尾也都沒說我...(恕刪) 對方堅持沒有錯~~那很正常~因為現在的人~死的都可以說成活的~這不就是買行車記錄器的用意~~只為了還原更清楚的真相~那個女駕駛以為他方向燈打很久~沒注意要轉彎前方的路況~如果今天是個阿婆or阿伯走過去~那阿婆還是阿伯~可能就直接滾到B2去了~~對方硬要拗沒關係~就提告~有些人就是不到黃河~心不死~要反客為主~那就硬碰硬~只是影片一定要留著佐證~~因為你愈擔心~對方就覺得你好欺負~你就不理不采~直接提告~他自然就主動跟你和解了!!以影片判斷~~起碼贏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