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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紅線停人行道~停到要遮車牌~埋伏抓檢舉達人] 狂檢舉!住戶汽車違停騎樓月收25張罰單


allen20347 wrote:
是喔,那到是請你說說...(恕刪)


人家是光明正大的拍啊!哪有偷偷的拍?
在台灣的道路上,一堆違規,從行人,腳踏車,機車,重機跟汽車外加公車大卡車

大家守法的觀念其實很薄弱,出了意外後,只會怪別人,從來不會自我反省一下

這種檢舉是很針對性的,但是,又很沒必要,對道路安全沒貢獻,應該是得罪鄰居,所以才想給他一點教訓

真的是檢舉達人的話,去路上撿舉一些亂停車的大卡車砂石車啊,還有一些停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啊

說到底,遇到壞人還不是龜縮起來,還檢舉達人咧,

之後台北市要開始對臨停的車輛直接進行開單而不勸導,

希望能夠一起把行人,腳踏車跟機車,一起納入這個法條裡,一違規就開單,不需要勸導,大家一起守規矩,不要選擇性執法。

bruce300 wrote:
如果全台灣騎樓都不能...(恕刪)


所以現在就是不全面掃蕩,以免造成民怨影響選票,
但有人拍照檢舉就開單,反正能增加地方財政,
只有在鬼島台灣,才會有這種執法辦法.....
allen20347 wrote:
是喔,那到是請你說說看那條法規鼓勵人民偷偷摸摸的檢舉他人啊...


這位大大對法規的見解跟一般人很不同耶

有法規鼓勵人每天吃飯睡覺?
有法規鼓勵人上MOBILE01發文?
有哪條法規鼓勵人,要關門鎖門?在床上睡覺、光明正大都不用關門?
上mobile01義正嚴詞,絕對正當,要不要公布一下您的住處給大家朝聖一下?

感謝您完全透明完全公開,所有事都明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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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偷拍被罵到臭頭也是被少數習慣性違規的民眾罵而已。請勿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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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的時候,拍照是在公共空間,沒有偷偷摸摸的問題,
且送件時會向警方並附上真實姓名及等個人資料,絕對光明正大。
就算沒有光明正大,也只是保護自身安全及隱私,不像違規者是會影響到他人權益的。
wtwua wrote:
就算抓了, 當場條杯杯兩~三人手上已經累積四五件, 路旁一堆騎士無奈等開單 (鑰匙被取下了),
還是可以看到違規右轉的人一輛輛飛閃而過, 根本抓不完!
好笑的是還聽見老阿婆大喊: 啊剛剛過去那個你怎麼不抓?...(恕刪)


海角七號有類似橋段
有人違規
有人檢舉

違規的人有本事就在警察面前違規
偷偷摸摸
偏要在警察不在才敢違規

allen20347 wrote:違規停車真的妨礙到我話我就直接過去叫他移走了還拍照勒


有用的話
也只有當下
五分鐘後還不是一樣停回來

就像紅線違停
警察一來去繞一圈
警察走
繼續停

講那麼多
對交通一點真正的貢獻都沒有
只有為你自己

我檢舉
還對國家有貢獻


周董偷拍是侵犯個人隱私
跟違規妨礙他人
這比喻是不是怪怪的

allen20347 wrote:
處罰跟糾舉那是執法機關的事,不然我們有警察要幹嘛


那警察也不要了
遵守法律本來就是人民應該做的,不然我們要法律做什麼

allen20347 wrote:
我是說我不會偷偷摸摸當抓耙子的鼠輩而已吧,我有說你嗎,每個人理念不同啊,而且又不是我要當檢舉人為什麼要公開呢,另外偷東西跟這情況不一樣吧,這比喻很爛耶,假設你在公司裡被人家背後給賣了我就不信你不會不爽.
不每天吃飯睡覺或是上MOBILE01發文會被檢舉開單嗎,要比喻也請找一樣的東西好嗎
然後又不是我要當檢舉人為什麼要公開呢??
至於偷拍,那為啥周董被狗仔偷拍會不爽呢、而且這種偷牌還不會開單耶,就是偷拍這種行為讓人唾棄嘛,那些違規者是會影響到他人權益沒錯、但是處罰跟糾舉那是執法機關的事,不然我們有警察要幹嘛,而且我也說了像是違規停車真的妨礙到我話我就直接過去叫他移走了還拍照勒
違規是事實 就罰到怕罰到叫不敢 檢舉風氣只會越來越盛行 沒錢還敢違停 反正檢舉是正義 國家不可能只靠警察 以後看一台檢舉一台 勸導根本沒用 一點警惕效果也沒有
有人停車礙到您,您認為偷拍是不光明正大的行為,所以堅持唾棄。即使有人光明正大拍照再去檢舉,還是不夠光明正大,
所以您選擇上前直接請他開走,是很光明正義的行為。

但如果一停就是一整天,且車主消失,難道要整天在那邊等車主嗎?
如果光明正大站在車輛旁邊打電話叫警察,且在現場等警察,警察來打電話叫車主移車,警察走了又移回來,你會加入這個無限循環每天光明正大打電話報案嗎?
如果這個地方出現一個熱心檢舉人,過了兩周違規車輛就消失了,你不會感謝這個檢舉人嗎?
allen20347 wrote:
況且我也不是聖人,不可能一輩子都不會違到規,實在沒啥資格去偷偷檢舉別人


您該不會以為法官/署長/警察/甚至小學的糾察隊,都是聖人吧?

警察開單是行政機關授權,行政機關是依法行政,
法規都是你我選出的立法委員及行政官員制定的。
民眾檢舉,也只是提供影片照片給警察機關,警察機關再依法行政開單,就法規來講是完全沒有瑕疵的。

行車記錄器影像拍到違規,附上個人資料送警察機關,我實在不懂哪裡是偷偷?
難不成在路上遇到違規者,還要把他攔下來,跟他說不要違規?

您對檢舉行為有意見,可以向您選區的民代反應,可以發起社會討論,看看能不能修法廢除。
但現行的檢舉行為是完全照現行法規走的,請尊重中華民國法律,給它一點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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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法律,有句話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我從不敢說檢舉有多高尚,充其量只是"沒違法" "行使權力"而已
但是跟違規者(尤其長期違規者)的"已突破道德下限"比起來
我是不至於對檢舉這行為感到羞愧。
那路霸要如何檢舉? 用花盆的, 鎖腳踏車的或無牌機車的
另外騎樓租人放娃娃機的可以檢舉嗎?
三重真是一團亂,該好好整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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