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嵐伯 wrote:
剛剛我已經寄發影片給交通違規檢舉專區了
並有提供我個人車牌號碼 777x-Tx Golf MK5 以及對方三台機車車號
我等收紅單,寄來之後,我在Po紅單圖。
畢竟大家都不是執法者,這紅單還是得靠執法者來開立
我對於我的錯負責任的主動去領取紅單,又有幾個人能為自己網路上發言負責任呢?
要我提供車牌可以,有此要求的回文人士,是不是也該提供您的車牌呢?
這邊給樓主一點支持鼓勵..

這件事情大家都聚焦在“跨越雙黃線”
很顯然的事實是這樣
兩邊都有錯,為何大家對機車的寬容度較高呢? 這答案顯而易見
我個人是覺得, 應該是因為如果樓主當下是沒有做出那些拉轉跨線超車的動作..
當下忍一下再把影片默默的交去檢舉, 今天輿論就會完全不一樣了..
而且更不會發生甚麼類似被堵的事情, 影片po上來也肯定會被稱讚的..

至於超速部分,我想沒有人有在現場拿經檢驗合格專業儀器測速
就不需多說了
我的車,原廠無改排氣管沒改動力,自排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