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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與機車相撞

猴崽子看到警車心虛
口袋掏一掏應該有好東西
一堆人酸說因為是"大人",所以一定是"小人"的錯,我倒覺得在現在媒體與網路言論多元的環境下,無論什麼情況警察一開始早就被人先打三大板再說了,沒別的只因他是"大人",如果今天這台不是警車、如果今天車裡的駕駛是諸位看倌,對向來車駕駛已剎車禮讓轉彎車先行(心理或許想著:行車多禮讓,交通更順暢),這頭轉彎車駕駛我想多數人應該都會接受禮讓(心理也或許想著:感謝你的禮讓,行車順暢靠你我),就在這充滿美好禮讓的氛圍中,一台不知道趕著去哪的摩托車就這樣親了上去,然後一堆依法論述的指責都出籠了,無論是機車或汽車駕駛,我想心態很重要,如果一直以我有路權我最大管你去死的態度上路,即使在律法上你贏了,但也同時提高贏得晚7天回家的機會。看了這裡討論串的內容,我只能說"怎麼辦?我以後開車都不能轉彎了!!!"
機車有沒有同車道超車以及右側超車之嫌?
騎的是白線外與停車格之間算車道嗎? 有請前輩開示


nippontt wrote:
機車有沒有同車道超車以及右側超車之嫌?
騎的是白線外與停車格之間算車道嗎? 有請前輩開示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1.一般道路沒有同車道超車違規這個項目(高快速公路則有)

2.在單向一線道不得右側超車
所以機車違規
(若有多車道則屬變換車道超越 不叫右側超車 也不違規 若有慢車道機車可右側超車)

3.該白線15公分,線外為路肩,機車違規行駛路肩(若是慢車道 機車無違規 但不是)


2和3擇一處罰
水色豬豬 wrote:
雙方都與有過失,

不懂為何某些人都都喜歡一味指責一方的錯?
光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就可以打死雙方了!

為何有這鳥法律?
去問台灣司法界吧!

我跟你講交通法規為何有這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條好了


假設沒這條規定 又某人心情不爽想發洩

那某人是不是可以隨便開車去撞違規的路人或騎士

卻一點肇責都不用負???

做筆錄時某人只要講沒注意到就好了

反正沒注意又沒違規 不是嗎?
警車錯+1

確定機車不是由巷弄鑽出,他是直行車。0.09秒可以看到機車
警車在轉彎時,應要禮讓直行車,而不是加速轉彎衝過去。

chenchihjen wrote:
可能是各有一半的責任...(恕刪)


轉彎之前就要確認無車
不是開到一半才來等車輛通過

警車90-100%肇責
然後1定會說有開巡邏燈
然後就上法院作證有開巡邏燈

再加告一條偽證公訴罪

好的警察要鼓勵
硬凹的警察要處罰
用行車紀錄器所拍到的狀況並不等於警車駕駛所可見到的狀況,很多人幾乎都以行車紀錄器拍攝的位置來判斷

orangebear1006 wrote:
然後1定會說有開巡邏燈
然後就上法院作證有開巡邏燈


應該是聽有沒有鳴笛吧

有鳴笛所有人都要讓警車 (救護車 消防車同理)

只是巡邏燈 或是 執勤中 依然要遵守交通規則
กิิิิิิิิิิิิิิิิิิิิ ก้้้้้้้้้้้้้้้้้้้้ ก็็็็็็็็็็็็็็็็็็็็
我想問各位大家
今天如果你是那台警車,你已經打方向燈要左轉
看見對向車道的車有減速的行為
你這時候不轉是要等到什麼時候轉
難道要等到CRV慢慢開到你面前停下來,你才要轉嗎?

這車禍就是有人已經準備要讓警車左轉
誰知道CRV旁邊又衝出來一台摩托車,只想用閃得來過這路口

在路上開車很常遇到這種,而且很多機車不想停下來讓你過
這時候你又要等機車通過,然後你車就卡在路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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